審計署批評教青局 指進修計劃執行缺失多

【本報訊】審計署公佈《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教育暨青年局在《計劃》的執行、管理及監督上存在缺失。

審計署稱,資助申請、評審、評審結果匯報及上呈未按規定或評審標準執行,令數以千計的課程批出,所涉金額達108,506,785.50澳門元,已支付的金額為22,021,283.00澳門元。

審計報告審視了教青局執行《計劃》所作的的實地巡查、保證金制度的執行、報讀課程的監管,發現多處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希望教青局改善,妥善落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審計署稱,是次審計旨在審查教青局對《計劃》有否依法制訂完善的審批標準,以貫徹執行這計劃,對獲得資助的課程在執行上採取的監管,讓投入的資源得到合理運用。審計範圍包括資助的申請、評審及批准,以及獲資助項目的監察。

報告指審計發現,教青局未能按照第16/201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有關法定申請期限之規定,接納了32間機構共402項課程的逾期申請,當中涉及未有上級核准的正式書面紀錄而重開線上系統,這處理方法,侵害了其他按時提交申請機構之權利。

報告指32間逾期申請開辦課程的機構中,有3間於法定申請期內未獲准開戶參與《計劃》,按現行機制無申請資格。教青局解釋是由於該局人員延誤處理開戶申請,故特別重開系統讓有關機構申請。審計署要求提供有關機構開戶收據以核實開戶申請的日期時,局方表示“收據”已在文件歸檔時銷毀。

報告指,教青局在9項法定評審課程因素中,只有2項以成文方式訂定了評審標準,其餘標準均以口頭方式傳達,難以確保評審人員按統一標準審批課程。其中5項分別涉及場地、師資、收費、機構性質及合作態度的評審因素,未按既定標準執行,導致一些不應獲批准的課程納入《計劃》內,無法確保質量及審批的公正。

報告指,課程評審工作透過線上系統進行,但線上評審資料的導出並未包括系統內的評審分數及結果,導出後,小組組長會進行覆核並以人手逐一輸入,如組長認為有需要會直接修改評審結果,但不會記錄修改的依據,最後經修改後的評審結果會呈交教育暨青年局領導批准。審查發現經上述程序後,導致594個原應被淘汰的課程變成獲得資助。此外,評審結果經局方領導批准後便會向外公佈,但發現共有612項課程並非按照獲批准的課程條件(如收費、課時等)向外公佈,例如一個獲批560澳門元的課程,向外公佈時收費卻變為800元,導致增付公帑。亦有課程未獲批,但卻公佈讓居民報讀。同時亦有課程獲批,但卻未向外公佈。以上情況反映在覆核、批准及公佈的程序中存在明顯的錯誤,缺乏適當監管,把關失效。

報告稱,審查發現教育暨青年局未有貫徹執行自身訂下的“對於所有新參與《計劃》且當月開課的機構均作巡查”的措施,顯示其監管不全面。同時,局方自2012年採用“機構分級制”作為往後訂定巡查次數的基礎,但卻對28個機構作出錯誤的評級,或根本從未進行巡查便直接歸類為“誠信機構”,令巡查機制未有效運作。

報告說,教育暨青年局制定指引規定機構須於課程完結後7日內輸入出席完成情況及退還市民的保證金,但審查發現由2011年7月《計劃》開始至2012年2月,有2143人次因機構未按指引規定輸入出席完成情況導致保證金款項被凍結。如學員未達最低出席率要求,依法須從個人進修帳戶扣除保證金。學員出席情況是由機構自行填報,審查發現部分機構守法意識不足、違規明顯,其中24項課程共60名學員所填報的出席情況存在錯誤,導致14,900元保證金應扣而未扣,顯示教育暨青年局未有作有效監管。

為防止盜用他人資料,居民需持個人身分證並透過機構的“插卡系統”才能報名。但當出現故障、代人或集體報名時,會採用“後備方案”,只需填妥“報名表”,傳回教育暨青年局便可完成報名手續。審查發現《計劃》的首8個月共有3,330人次使用後備報名方案,當中88.8%因故障或代人報名而使用,有濫用後備方案之嫌。直至審計工作完成時,教青局在居民使用後備方案報名的過程中,仍不核實申請者的身份,反映局方未有機制防止盜用他人資料的情況。

在審視第一至第三期的課程中,發現有3個機構、共6個課程導師報讀自己任教的課程,並全部成功開課及完成支付,明顯存在不規則情況,但教青年局卻未發現。

審計報告指出,由於《計劃》橫跨三個年度,以2010年本澳15歲以上人口超過40萬人計算,潛在開支可達20億澳門元,金額龐大,必須重視。為確保《計劃》達致預期效果,教青局應全面認真檢討,盡快改善,制訂有效審批和監管機制,確保公帑能在合法、公正和有效益的情況下使用。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今日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