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基會集中受理曲藝活動資助申請

【本報訊】澳門基金會將於近期推出措施,在2012年12月及2013年6月分兩次集中受理本澳社團2013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曲藝活動資助申請。

根據澳門基金會近期將推出的《曲藝活動申請資助的一般指引》,凡屬在澳門註冊成立及依法運作的非牟利團體,如果計劃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舉辦金曲、流行曲、粵曲、地方戲曲、折子戲等項目,應在今年12月1日至31日期間集中向澳門基金會提交資助申請;計劃在2013年下半年舉辦類似項目的社團,則應在2013年6月1日至30日期間向基金會提交資助申請。此外,澳門基金會原則上要求屬會由母機構統一提出資助申請。如果相關社團提前或逾期提交的資助申請,基金會將不予受理。

有關申請獲批准後,澳門基金會將提供一次性定額資助或以實報實銷方式資助一場演出的場地租金。屬大型折子戲演出等項目的資助申請則可作個別考慮。

澳門基金會強調,在擬申請資助之活動舉辦之日註冊成立未滿一年的社團、舉辦之曲藝項目不符合申請者辦會宗旨的社團,原則上其資助申請將不獲優先考慮,甚至不獲批准。

有關的指引(包括申請所須提交的文件、相關的審批規則及受資助者的義務等)將於近期寄發各曲藝社團,並將在澳門基金會的網站(www.fmac.org.mo)公佈。申請者亦可致電澳門基金會查詢(謝小姐:電話8795 0953,電郵reanna@fm.org.mo;或沈先生:電話8795 0957,電郵whelansam@fm.org.mo )。

每年向澳門基金會申請曲藝項目資助的社團約有200個。截至目前為止,澳門基金會基本採用隨時提交隨時受理的方式處理這些資助申請。澳門基金會表示,改為集中受理和集中審批模式後,可以使曲藝項目的資助申請者早瞭解相關的申請手續、程序及資助標準,早作規劃,並在特定期限內集中申請,盡早知悉審批結果,以利開展項目。此外,集中審批模式還有利於基金會對同類項目進行橫向比較,建立相對統一和合理的審批標準。

為跟進審計署不久前發佈的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改善建議,澳門基金會在此次推出的集中審批模式中還採取了一些針對性的制約措施,例如對於架構成員中主要負責人(會長及理事長)有重複的社團,基金會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只考慮資助其中一個社團一次資助申請,不重複資助。此外,若不同社團存在會址重複情況,相關社團必須向本會說明原因,倘有需要,本會將採取與重複架構相同的制約措施。

澳門基金會表示,此次對曲藝項目的資助申請實施集中受理、統一審批,是基金會不斷改善資助工作的一種模式,如果效果良好且條件具備,基金會將在其他類別的資助申請推行類似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