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人走私紅油逾萬噸在珠判刑

【新華社11月25日電】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25日披露,廣東省陽東縣東平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盛某,因非法走私逾萬噸“紅油”入境,偷逃稅款2000餘萬元,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4500萬元。其他涉案的15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3年不等。

1998年,盛某出資成立陽東縣東平明珠石油有限公司。2010年4月,盛某將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到手下陳某名下,又組織馮某等10名公司員工,利用租用的4條流動漁船,從香港走私“紅油”入境。為逃避查緝,他指揮手下人只在捕魚期行動,並且每次出航都選在半夜出發,淩晨返回。

為將走私入境的“紅油”銷售出去,盛某專門在東平港自用辦公樓後建立了“紅油”脫色工廠,或零散銷售給港內的漁船;或通過暗中設置的固定輸油管線,將油輸至其擁有的明珠、暨南兩個加油站銷售;或者直接銷售給一些油罐車主。至2011年1月11日淩晨案發時止,該公司共走私入境“紅油”1.05萬噸,偷逃應繳稅額2472.06萬餘元。

據了解,“紅油”是香港供應港口、船舶使用的免稅柴油。為有別於民用柴油,添加了紅色染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