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範疇面對治安新形勢還應與時俱進 保安範疇面對治安新形勢還應與時俱進

保持澳門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是中央政府治國理政及澳門特區政府治區施政面臨的主要課題。而其中的穩定,既有政治上的和諧穩定,也指公共治安方面的安定。因此,保安範疇就承擔了這個主要課題的一小半責任和任務。這個責任和任務既是極為光榮的,也是頗為沉重的。

正如前述,在澳門回歸後,由於廣大警員自覺地調整心態,以「澳人治澳、當家作主」的新思維適應時局的轉變,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也由於特區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更由於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內地尤其是廣東省公安廳給予澳門警方的密切配合,對打擊跨境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解放軍駐澳部隊進駐澳門,其「威武之師」的形象,也對犯罪分子起到了心理上的震懾作用;這就使得澳門的治安狀況迅速得到徹底改變,被境內外輿論稱為「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因而也為澳門回歸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增添了光彩。

這一點,也已得到各地來澳遊客的高度肯定。當然,隨著外來遊客的增多,其中也夾雜著來澳「搵食」的人馬,包括在內地常見的犯罪方式如「飛機老鼠」等;也隨著博彩業的發展,尤其是當今博彩業正面臨調整,再加上尹國駒及其門生的陸續刑滿出獄,將會重操舊業,並有可能不甘損失要有所「補償」,就將使澳門特區的社會治安面臨新挑戰。實際上,澳門博彩業從回歸初期的只有幾間賭場,幾百張賭台,一年只有二、三百萬的遊客,發展到如今的幾十間賭場,二千多張賭桌,二千多萬遊客,而警員數額的增長並沒有成正比,保安範疇及廣大警員的壓力和辛勞,也就是可想而知的。一些經常批評公共行政隊伍「膨漲」的政治人物,即使是再有理,也不宜將這支矛頭指向警務隊伍。

面對新挑戰,保安範疇二零一三年度的「施政方針」,及保安司長張國華昨日向立法會引介「施政方針」的發言,都有預見,也作出了一些部署。有些是屬於例行性,有些也具有一定的超前預見性,尤其是面對《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實施,可能會催生澳門車輛駛入橫琴,及遊艇「自由行」,以及粵澳新通道等。

不過,可能是保安範疇「施政方針」的撰寫需時,因而也就未能與中共「十八大」報告中與澳門特區相關的內容相對應。實際上,就在澳門特區政府今次「施政報告」和各政務範疇的「施政方針」發表前夕,中共「十八大」召開,胡錦濤代表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必須「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幹預港澳事務」。而在「十八大」中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據說參與了「十八大」報告撰寫工作的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解讀這部分內容的《豐富「一國兩制」實踐》一文中也指出,「香港、澳門回歸後,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澳門繁榮穩定卻是永恆主題和長久任務。香港、澳門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制定的涉及港澳的一系列政策,採取的涉及港澳的各項重大舉措,無論是政治法律、經濟民生還是社會生活方面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兩個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屬於中國內政範疇,但一些外部勢力仍不時對港澳內部事務說三道四,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和扶植港澳反對派力量,甚至深度介入港澳當地選舉事務,為反對派各派參選進行協調等。對此,我們要繼續堅決反對,並採取相應措施,更有效地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對港澳事務的幹預。」這就對保安範疇的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

其實,澳門過去已有相關的跡象,如曾有報導,有「疆獨」分子潛入澳門,企圖以澳門為跳板門潛入內地進行非法活動等。因此,曾有人建議,為了貫徹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的政治安全,應當成立相關的部門,專門負責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工作,進行相關的偵查。現在,作為國家執政黨的中共全國代表大會又提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問題,而且對幹預澳門內部事務的外部勢力,是使用了具體行動的「防範和遏制」的詞藻,這比以往較為抽象的表態性用詞「反對」,更為清晰明確。作為應當執行執政黨決策的澳門特區政府及其保安範疇,不能將之當作是「耳邊風」,應當雷厲風行、全面準確地落實執行。

另外一個必須與時俱進的問題,就是交通管理。隨著遊客日增,也隨著各項基建的進入全面鋪開期,澳門可能會陷入「交通黑暗期」,這是發展過程中的「必要之痛」,雖然無可奈何也得忍受,但更應積極面對並予以化解。

應當說,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在人手少,任務重之下,能夠把澳門市面交通管理得較為平順,已是難能可貴,尤其是與鄰近一些城市的「堵城」現象相比。即使是與澳門自己相比,三十多年前筆者當前線記者時,每年二十多宗導致死亡的交通意外,就令人感到觸目驚心,而當時的機動車輛尚未超過一萬輛;而現在機動車輛已超過二十萬輛,但每年交通意外死亡數字卻沒有大幅增長,還是二、三十人,這是一個奇跡了。這當然最重要的是交警警員疏導得當。他們每天沐雨庎節風,冒著酷暑嚴寒,指揮及疏導交通。尤其是有重大活動,包括有貴賓訪澳及大賽車等時,更是辛苦。他們的辛勤勞動,換來了相對較為暢順的交通,而且警員的態度也大有改善,是值得尊敬的一群。當然,特區政府及立法會,因應形勢的變化,及時修訂《道路交通法》,為交通警員執法提供最新的法律依據,也是堅強後盾。尤其是在應對「醉駕」方面,這是減低交通意外率的一個極為有效的辦法。

但似是仍未足夠,還有一個「毒駕」和「藥駕」的問題,尚未能獲得很好的解決。雖然《道路交通法》有規定,任何人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其服食行為依法構成犯罪者,如其他法律規定無訂定較重處罰,則科處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但由於檢驗「毒駕」和「藥駕」不如「醉駕」那樣方便,這就令交通警員在現場很難執法。另外,在執法人員和駕駛者的心理中,可能會對「毒駕」看得較重,但對「藥駕」則有所忽略。

其實,「藥駕」的危害性並不亞於「醉駕」。實際上,世界衛生組織早就將對神經系統有影響的催眠藥物、出現噁心嘔吐反應或變態反應的藥物、止痛類藥物、興奮劑、治療癲癇的藥物,以及抗高血壓藥物和降血糖藥物等七大類藥物,列為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其中一些用於治療感冒和各種炎症的解熱、鎮痛、消炎、止咳藥,如阿司匹林、非那西汀、安乃靜、可達因和各種抗生素等,都含有抗過敏成分,在服用後,會引起人嗜睡,導致反應能力和動作協調能力下降,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因此,如何清晰地把「藥駕」也納入打擊之列及如何強化檢測「藥駕」的能力水平,也應被列入保安範疇的辦公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