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錫再現矛盾本性台獨交流難以共容

遊錫在民進黨內一個頗為矛盾的人物。他在出任「行政院長」時,曾積極支持蔡英文推動的「小三通」,及修訂《兩岸關係條例》,推倒李登輝的「戒急用忍」,改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但當在出任民進黨主席後,不但是全力主導「獨」性比《台灣前途決議文》還要強得多的《正常國家決議文》,而且還把主張兩岸交流的以「新潮流系」為主的民進黨內精英打成「十一寇」,以實施「排藍民調」來將他們排除在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名單之外。而在蘇貞昌籌組「中國事務委員會」的過程中,也是堅持「正常國家論」,強烈反對民共交流,並斷然拒絕蘇貞昌關於出任「中國事務委員會」成員的邀請。

遊錫的這種矛盾本性,昨日再次顯現。他率領「遊系」人馬林佳龍、陳亭妃、林聰賢等前往馬尼拉出席菲律賓台灣同鄉會活動,在會場接受記者訪問時,一邊說是「民進黨應加強與中國有更多的交流和接觸,增進大家都瞭解」,並聲稱民進黨的兩岸政策非常清楚,一九九九年黨員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即提到要跟大陸全方位對話,一邊卻又說是在接觸時必須維護台灣利益,並呼籲旅菲鄉親反對「一中」,支持台灣成為「正常國家」,並發揮影響力爭取菲律賓政府加強與台灣合作,共同因應「中國專制崛起」對亞洲帶來的「重大威脅」。

遊錫的這番話,存在著明顯的自相矛盾之處。其一、一方面他聲稱民進黨兩岸政策,已在《台灣前途決議文》中明確展示;另一方面,他卻又強調「正常國家論」;究竟哪一個才是他所主張的?這是因為,按照台灣地區「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原則,《台灣前途決議文》已被後來由他提出並主導的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儘管後來被陳水扁「折中調和」)所「凍結」,就像民進黨人常說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那樣。

其二、遊錫一方面呼籲旅菲鄉親反對「一中」,支持台灣成為「正常國家」;另一方面卻又主張「民進黨應加強與中國有更多的交流和接觸,增進大家都瞭解」;遊錫有不是不知道北京對兩岸交流的底線,既然是堅持「反對一中」,又如何能進行兩岸交流接觸?

其實,遊錫的「主張兩岸交流接觸」是假,仍然念念不忘「正常國家論」為真。只不過是他近來強烈反對民進黨成立「中國事務委員會」的態度,受到黨內外的猛烈批評,而不得不作出一些「修正」表示而已,但仍堅持是要在「一邊一國」的基調下進行;尤其是在華僑華人大多擁護「一個中國」、反對「台獨」的菲律賓,即使是面對「台僑」,也不敢過於放肆。

就從遊錫不願參加「中國事務委員會」的態度來看,雖然他的籍口表面上與謝長廷一樣,都是自己身為民進黨的中常委,「中國事務委員會」的決議都得送到中常會討論,如果對決議有意見或是政策建議,還是可在中常會提出,因而讓主席有更多空間邀請優秀人才參與,但實質上的原因卻是與謝長廷並不一樣。謝長廷是有心要將「中國事務委員會」打造成為民共交流的平臺,以推動民進黨調整兩岸政策,爭取吸收更多的中間選票,以促成民進黨的再次上臺執政。但蘇貞昌卻將「中國事務委員會」操弄成「清談神仙會」的幕僚機構,並背棄諾言,不讓他出任主委,令他深感受挫受辱,而且不願被困縛在「中國事務委員會」,要走自己的路。而遊錫則不然,他是強烈反對「民共交流」的,也反對民進黨調整兩岸政策。雖然他不反對民進黨員到對岸進行接觸交流,但必須是在堅持「一邊一國論」的基線之下。因此,「中國事務委員會」雖然是已被蘇貞昌操弄成幕僚機構,但既然是仍然不排除將會討論民共交流的議題,他就仍然不願參加。

其實,遊錫不願參加「中國事務委員會」的運作,可能也含有不願為蘇貞昌「抬轎子,吹喇叭」的深層用意。這與他參選民進黨中常委不同,因為中常委是黨中央的職務,雖然中常會是由作為黨主席的蘇貞昌主持,但這是組織行為,不存在為蘇貞昌個人「背書」的問題。相反,為了為「遊系」爭取利益,這個位子不能不爭。但「中國事務委員會」則不然,當初的「民共交流平臺」設計。有利於蘇貞昌撈取政治本錢,增強與蔡英文爭奪二零一四年黨主席的實力,從而有利於蘇貞昌參加民進黨「總統」黨內初選。即使是後來蘇貞昌改變了「中國事務委員會」的性質和功能,那也是蘇貞昌個人要拉攏控制黨內各派系的工具,遊錫當然是不甘於被蘇貞昌操弄於股掌之間。

倘再加上二零零七年民進黨「總統」黨內初選時,遊錫與蘇貞昌之間纏鬥的恩恩怨怨,遊錫就更不願為蘇貞昌「抬轎」了。實際上,當時游錫曾與謝長廷聯手,將蘇貞昌砍得「見骨見血」。既然如此,遊錫又怎會為蘇貞昌的個人政治前景「加分」?

同樣道理,遊錫在說到民進黨的兩岸政策時,談到了《台灣前途決議文》,而不提《正常國家決議文》,卻又強調了「正常國家論」,也必有奧妙。實際上,當年他所提出的《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文本,是「毒(獨)汁」四濺的,其中的「國號」應正名為「臺灣」;應以「臺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應積極與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並致力於「台中關係正常化」;盡速制定一部臺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應明訂臺灣「國家」名稱與「領土」範圍,以符合「現狀」,並徹底擺脫「中華民國」體制的後遺症;積極推動「臺灣」正名,全盤檢討法律體系、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的名稱與法律用語,特別是在國際組織與正式「邦交」關係,應以「臺灣」作為文件與活動的名稱……等,活脫脫就是一部「法理台獨決議文」。

但謝長廷認為,這個文本極為不利於他在「總統」選戰中的選情;而多數民進黨人也為民進黨能夠繼續執政著想,強烈反對這個文本。後來,陳水扁強力主導,從中間落墨,大幅修改《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的內容,減輕了一些「獨味」,但卻仍然明目張膽地提出要「早日完成臺灣正名,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臺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繼續鼓噪要以「臺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等。即使如此,遊錫仍不滿意,籍口因「特支費案」遭到起訴,而辭去黨主席職務,令到審議表決《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民進黨全代會竟然沒有黨主席主持,但他仍在幕後操縱「遊系」黨代表推出新的「游版」文本,卻僅是獲得四十多票,鎩羽而歸。看來,他是並不承認民進黨黨代會通過的《正常國家決議文》,而是念念不忘自己的「正常國家論」的。但由於自己的文本未能獲得通過,那就不如回到《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原位上了。這就是遊錫的矛盾之處。

因此,游錫呼籲旅菲鄉親反對「一中」,支持台灣成為「正常國家」的真實心態,就是要實現真正的「台灣獨立」。按此基調,他所說的「兩岸交流接觸」,只不過是建基於「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之下的接觸與交流,而非「憲法共識」或「九二共識」之下的接觸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