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以「國統會」一中涵義來理解此類議題

台灣「國防部長」高華柱和「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張光遠,昨日前赴「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備詢。在被問到對中國大陸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新修訂的《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內有對「非法進入海南省管轄海域」的外國船舶,公安邊防機關可登臨、檢查、扣押及驅逐的條文內容的態度時,張光遠答復說,中國大陸授權公安在南海領海搜查外國船隻的措施,應是宣示性程度較高,宣示自身對南海的主權。而高華柱則表示,這項措施是針對一般外國船舶,至於對台灣的船是否用一樣方式或結果會有所不同,還有待觀察研判。

高華柱和張光遠雖然是軍人,但對於《中華民國憲法》「固有疆域」及「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表述,理解精準深切,並對於大陸方面對台政策的情資的掌握及研判,專業性也是極高,能夠準確地以「一中憲法」及大陸的「一中原則」作切入點,研判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這項地方性法規,所針對的是外國的船舶,並不包括也不及於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的台灣地區的船舶(當然也不包括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的船舶)。實際上,既然是「宣示主權」,也既然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固有疆域」及「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表述,台灣地區的船舶並不會被列入「外國船舶」的範疇,因而當台灣船舶進入海南省管轄海域,並沒有觸犯大陸地區的其他法律如《刑法》等,當地公安機關是不會對其實施登臨、檢查、扣押及驅逐等措施的。

因此,台灣「國防部」及「國家安全局」能夠對海南省的這項地方性法規作出精準的研判,這有助於馬政府能夠冷靜客觀地研擬及推動兩岸關係政策,不致於錯判誤判,影響兩岸關係,及影響兩岸即使沒有形式上卻有著實質上的共同抗擊外敵侵犯國家主權的作為。這比由雖然也在「國安系統」從事過「國家安全」及大陸政策研擬工作的王鬱琦所主掌的「陸委會」,要客觀務實得多。

實際上,當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增訂了對「非法進入海南省管轄海域」的外國船舶,公安邊防機關可登臨、檢查、扣押及驅逐的條文內容時,「陸委會」的反應似乎是有點過敏。「陸委會」在答覆中央社記者有關「由於海南省所轄包括大陸當局聲稱掌管南海島嶼和海域的三沙市,而這片海域仍存在主權爭議,此舉在國際間引起議論」,及「因部分台灣漁船和貨櫃輪等船隻的登記國籍為他國,大陸的片面舉動是否影響台灣船隻執行漁業作業和南海的通行,受到關注」等相關問題時表示,多年來「中華民國」的漁船都在固有疆域領海從事相關漁事活動,海巡單位對此類合法漁事活動給予應有的保護,大家對「中華民國」漁船在領海內的漁事活動應予以尊重。

其實,倘若海南省當地的公安海警將台灣漁船當作是「外國船舶」處理,不要說「陸委會」可以理直氣壯地予以抗議,就是大陸地區的相關權責部門,也將會嚴厲追究執行部門的責任。對這樣關係到「一個中國原則」的敏感問題,在大陸地區是任何單位也斷不會犯錯誤的。

當然,中央社記者所指的部份台灣漁船和貨櫃輪等船隻所登記的國籍為他國的問題,也確實是值得注意及靈活處理。這可從兩方面理解:其一、按照國際公法的理論,船舶是領土的延伸,台灣船舶倘是登記外國船籍,按道理應是以外國船舶對待。不過,在李登輝時期,「陸委會」也創造了一個「權宜輪」的概念。 這個概念源自於「權宜船籍」,本是指航商為了面對航業激烈競爭,降低經營成本與限制,以求生存,而將所有船舶向他國登記入籍。「權宜船籍」的好處是,可降低營運成本,戰時避免本國政府徵用而無法營運,經營航線不受政治因素的影響。「權宜船籍」除了繳納少許登記費及常年噸位稅之外,不需要繳納營業稅捐,也不必顧慮其船籍國對船舶是否達到安全標準的檢查,僱用船員標準亦不受限制,而使營運成本大為降低。而由於當時李登輝實施「戒急用忍」政策,禁止兩岸船舶直接在兩岸之間通航,但卻無法適應兩岸貨物交流運輸的需要,因而就允許台灣籍貨櫃船,以登記外國籍的辦法,在繞經「第三地」(多是石桓島或香港)航行兩岸。此一權宜方式也得到大陸方面的認同。因此,為避免誤會,「陸委會」可透過海基會與大陸溝通,爭取海南省的公安海警在執行這一地方性法規時,注意可對實質上是台灣漁船或貨輪的「權宜船」網開一面。

其二,是中央社記者對台灣船舶在海南省所轄海域包括的三沙市等南海海域航行安全的擔憂的問題,其實這項地方性法規所規範都是「領海」,並不包括聯合國《海洋公約》所指的「經濟海域」等。即使是「領海」,也還有一個外國船舶可以「無害通過」的便利。何況,台灣船隻並非是外國船舶,因而無需杞人懮天。

而「陸委會」對中國大陸新版護照的地圖涵蓋了台灣地區,及載有台灣日月潭、清水斷崖的圖片,進行抗議,聲稱這是「中華民國領土」,不是大陸統治權所及,大陸這種「昧於事實」、「挑起爭議」的行為,「傷害了兩岸的互信基礎」,「中華民國政府」絕不會接受,遭受到台灣地區輿論「違憲」之後,又再發出「新聞稿」,指責大陸的做法是「違反「九二共識」,呼籲大陸方面「尊重兩岸分治事實」。

「陸委會」的作為,倘是擔心民進黨又見縫插針地進行攻擊,而不得不作個「樣子」的話,這尚可理解。但倘若是「硬橋硬馬」,代表其真實立場,則大可值得商榷,因為就如外界批評的那樣,是屬於「違憲」的言論了。

實際上,「九二共識」只是因應兩岸之間進行談判的靈活措施,而不及於涉及到國家主權的範疇。相信,即使是馬政府在對外政策中的主張,也仍是按照《中華民國憲法》中「固有疆域」的主張那樣,「中華民國」對主權是及於整個中國大陸甚至還包括外蒙古的。如果在對外宣示領土主張時,是以「一中各表」及《兩岸關係條例》的定位來申述之,那就不啻是在宣揚「兩個中國」。何況,現行的《中華民國地圖》,也是將整個大陸也涵蓋進去。

其實,如果「陸委會」那麼強調「九二共識」,就應回憶在「九二共識」形成的過程中,台灣方面是以「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論述為依據的。既然如此,「陸委會」就應建議馬英九「總統」,將陳水扁宣佈「終止」的「國統會」和《國統綱領》恢復過來。這是理直氣壯的:其一、馬英九有份參與《國統綱領》和「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擬制工作,這是馬英九的「歷史地位」之一。其二、「終統」是陳水扁的分裂國土行為,而陳水扁已被兩岸民眾以至是國際社會視為在政治上大搞「台獨」,在私德上瘋狂貪腐的壞人,將被他顛倒的歷史顛倒過來,就是孔夫子和國父孫中山先生所說的「大道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