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影響深遠

8月31日,備受外界期待的《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終于完成簽署,兩岸貨幣清算机制將在備忘錄生效之日正式建立。備忘錄的簽署,推動了兩岸貨幣清算的“直航”,是兩岸金融合作的里程碑,將給兩岸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同時也將進一步深化兩岸關系的和平發展。

一、備忘錄的主要內容

兩岸貨幣清算机制是兩岸貨幣管理机构對兩岸金融机构間本幣業務往來所做的清算制度安排。根据此次簽署的備忘錄,其主要內容包括确定貨幣清算机构、規范業務內容、确立監管合作机制等。在确定貨幣清算机构方面,雙方同意各自選擇一家貨幣清算机构為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貨幣清算机构可依照兩岸相關監管法規辦理兩岸貨幣的現鈔調運。在規范業務內容方面,雙方同意兩岸貨幣用于商品、服務和投資等經貿活動的結算与支付。兩岸金融机构可互開相應幣种代理賬戶辦理多种形式結算業務,也可辦理雙方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在确立監管合作机制方面,雙方將努力确保兩岸貨幣清算机制按照雙方的有關法規及管理;要求穩健運作,并明确了雙方監管合作的相關机制,包括對貨幣清算机构的要求、信息交換、保密要求、業務檢查、風險處置、聯系机制等。備忘錄的生效時間是,自簽署之日起60天內,各自完成相關准備后生效。當然,貨幣清算机制的實質運作則有待兩岸針對“兩岸貨幣互換机制”(SWAP)的進一步協商。另外,中國人民銀行發言人強調,台灣地區金融机构可按照本地法規和市場因素開展人民幣業務,如涉及人民幣資金進出大陸的,還需同時符合大陸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据悉,此次兩岸針對貨幣清算備忘錄的協商歷時兩年多,從協商到最后簽署,体現了以下特點:一是雙方協商過程中貫穿了友善、務實及聚同化异的原則,會商過程气氛良好,彼此對雙方原本不同的用語,在保持立意不變的前提下達成一致共識;二是相較于過去兩岸簽署的相關協議,備忘錄的繁体版及簡体版內容完全一致;三是備忘錄以台灣方面及大陸方面貨幣管理机构代表的名義簽署,避免引發政治爭議;四是以備忘錄而非協議的形式确立兩岸貨幣清算的內容,為兩岸在后續合作中不斷完善該机制留下了很大空間,兩岸金融主管部門也已明确表示將在后續合作中不斷完善該机制。

外界普遍認為,根据目前形勢,中國銀行台北分行与台灣銀行上海分行分別入選兩岸貨幣清算机构代表的可能性較高。

二、簽署備忘錄的背景

本備忘錄的簽署,既是兩岸交流不斷深入的客觀需要,也与兩岸政治气氛不斷改善和兩岸金融界的不斷探索實踐密切相關。

(一)兩岸有巨大的客觀需求。台商從上世紀80年代起就開始陸續投資大陸,而兩岸金融界的合作步伐則已落后企業合作步伐近20年。在兩岸建立貨幣清算机制之前,原有的兩岸貨幣清算只有三种途徑:一是在兩岸合作的框架內解決新台幣和人民幣的兌換問題;二是通過在香港和澳門的清算銀行來辦理;三是由兩岸銀行各自的代理行提供服務。盡管這三個渠道運行都比較通暢,提供的服務涵蓋面也比較寬,但相對于兩岸直接清算机制來講,其局限性還是十分明顯。特別是在近几年,隨著兩岸貿易額的飛速增長,對兩岸貨幣“直航”提出更高的要求。据大陸商務部統計,2011年兩岸貿易額為1600.3億美元。這一龐大數字的背后蘊含著兩岸貨幣未能直接清算帶來的龐大經濟成本。兩岸沒有實現貨幣清算“直航”,只能通過美元或港幣作為中間貨幣進行兌換結算,而由全球匯率波動的諸多不利影響,給兩岸投資者帶來的匯兌匯率風險和平續費損失都相當大。總之,兩岸金融合作特別是兩岸貨幣清算的滯后,大大影響了兩岸經濟合作的進程。与此同時,兩岸貨幣清算的滯后,也導致了兩岸地下金融、偽鈔等一系列不法行為的出現。

(二)簽署備忘錄的政治環境日臻成熟。雖然兩岸之間早有加強金融合作的強烈要求,但因金融業本身屬于敏感的特許行業,台當局對合作事宜均存顧慮和戒心,加之兩岸關系長期受到李登輝、陳水扁等“台獨”分裂勢力的干扰破坏,台海局勢始終處于緊張動蕩的局面,兩岸之間的互信嚴重不足,進而影響兩岸之間在金融領域的交流合作。可以說是政治方面的原因導致了兩岸金融合作、簽訂貨幣清算協議等議題長期停留在“紙上談兵’狀況。但在2008年5月之后,隨著“台獨政權”的垮台,兩岸之間形成了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共同政治基礎,兩岸關系邁入了和平發展的快速軌道,兩岸兩會也在此基礎上迅速复談,并成功簽署了18項協議,這為兩岸之間加強金融合作,啟動商簽貨幣清算協議營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圍。而為更加密切兩岸經濟合作,盡早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机制,大陸在儼十二五”規划綱要》提出要“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机制”,台當局在“黃金十年”規划中也列出“具有兩岸特色的金融業務”目標。正是兩岸政治關系的改善和政策目標的确定,為建成貨幣清算机制創造了必要的政治條件,從而讓兩岸能克服一個又一個難題,跨過一道又一道障礙,簽署備忘錄。 (三)前期准備工作相當扎實。兩岸金融業交流合作近几年的快速發展為簽署備忘錄奠定了技術基礎。2008年6月,台當局開放島內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每人每天可買賣2万元人民幣,標志著人民幣可在台合法兌換。2009年4月,兩岸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標志著兩岸正式開啟金融交流合作大門。同年11月,兩岸簽訂《海峽兩岸金融監管合作諒解備忘剝,為兩岸加強金融監管确立政策框架。2010年3月,台修正《台灣地區与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兩岸金融往來進入實質操作階段。同年6月,兩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金融業納入“早收清單”,讓兩岸金融机构得以互相進入對方市場。据此,目前已有10家台資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其中8家已開業、1家獲准開辦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也于月前在台北開展業務。同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為台灣人民幣清算行,台當局也開放新台幣与人民幣現鈔拋補作業。2011年4月,兩岸建立銀行監管合作平台會議定期協商机制。2011年7月,台“中央銀行”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試行承做境外企業、法人開辦人民幣存款。兩岸銀行在對方的業務拓展,不僅為各自在地企業提供了融資服務,更為兩岸建立貨幣清算机制提供了“硬件”。

三、簽署備忘錄的重大意義

備忘錄的簽署,不僅會進一步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也將為兩岸企業及普通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又是一項惠民舉措。

(一)標志著兩岸貨幣合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必將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繼續深入。根据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和台“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的談話,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從宏觀上講,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一項具体舉措,是兩岸貨幣管理机构合作的重要里程碑。兩岸貨幣清算机制的建立,標志著兩岸貨幣合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也是兩岸金融合作取得的重要進展,必將為促進兩岸投資貿易便利化、推動兩岸經濟關系深入發展發揮積极作用。從微觀上講,兩岸貨幣清算机制的建立,為實現兩岸貿易和投資使用本幣結算掃除了障礙,有助于降低兩岸民眾和企業在匯款、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的交易和結算成本,減少匯率風險,降低兩岸間的跨海不法行為,為兩岸經貿往來提供便利,同時,也將為兩岸金融者爭取更多商業利益。此外,建立兩岸貨幣直接清算机制,兩岸貨幣兌換、存放款、人民幣計价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投資將更加開放和便利,將進一步激勵兩岸民眾之間相互交往,有力促進兩岸民間交流,進而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難怪島內輿論惊呼,“貨幣清算一小步,兩岸雙贏一大步”。

(二)將為台灣經濟注入一汪活水。近期看,兩岸貨幣清算机制的建立將給銀行業、企業及普通民眾都提供极大便利。對金融業而言,他們將可拓展“具兩岸特色的金融業務”,包括辦理人民幣業務、發行人民幣債券及提供人民幣計价商品等。對企業而言,則可增加兩岸經貿活動可使用的幣別,提升資金調度之靈活性,同時,降低匯兌費用与風險。對普通民眾而言,也可增加投資渠道,方便到大陸出行等。有島內業者估計,在兩岸貨幣直接清算之后,每年可為島內企業及民眾節約近500億新台幣的費用。長期看,則有助于台灣發展成人民幣离岸中心,為台灣經濟提供新的增長點。隨著大陸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不斷加速,各國際金融中心爭取成為人民幣离岸中心的競爭加劇。在香港成為首個离岸中心后,台當局更希望自己是第二個,2011年8月,馬當局更將發展成第二离岸中心列為“努力目標”。島內業者也評估,從2001年到2011年,台灣GDP年均增長3.9%,但金融業產值年增率僅1.6%,台灣金融業就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比重也從2005年的4。2%降至2011年的4%,台灣若能掌握兩岸關系發展契机及人民幣國際化的大趨勢,順勢發展成為另一人民幣离岸中心,台灣金融業發展將注入一股成長動能,金融業占GDP比重、金融從業人數占總就業人口的比重皆可望提升,成為另一股支撐台灣經濟成長的重要力量。兩岸簽署備忘錄后,台“央行”便樂觀表示,這將有利于台發展人民幣离岸市場,進而促進島內整体經濟增長,更有學者稱,“兩岸清算机制給台灣經濟打通血脈”。

(三)大陸也將從兩岸貨幣清算中獲益。兩岸貨幣清算机制建立,不僅會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而且也讓長期滯留島內的大量的人民幣更加方便地回流大陸金融体系。同時,由于過去兩岸之間直接通匯与匯兌存在一定障礙,導致大陸涉及兩岸的地下通匯業務規模龐大,并滋生不少治安甚至犯罪問題,而建立兩岸貨幣直接清算机制,實現合法、直接、便捷的兩岸通匯与貨幣兌換,也必將有助于大陸构建更加健康的兩岸金融交流環境。

當然,在備忘錄簽署之后,兩岸貨幣清算机制的真正運作還有一段時間,這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