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為社保供款月 當局提醒準時供款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一月份是供款月,僱主須於明年一月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本年第四季強制性供款並為其外地僱員繳納聘用費,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一月底前向社保繳納供款。

所有僱主必須在一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款項除可於社保基金總部、皇朝區中土辦事處以及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交之外,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的強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亦可於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以現金或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民政總署”)方式繳交,或於9間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澳門華人銀行、澳門國際銀行、匯業銀行、大西洋銀行及永亨銀行)以現金、本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或透過本行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

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除可親臨上述地點繳款外,亦可使用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受益人還可透過中銀、工商銀行、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及大西洋銀行的網上理財服務,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繳納供款。

僱主倘逾期繳納強制性供款,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補交須支付遲延利息,金額最少為澳門幣50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還可被科處最低澳門幣500元至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僱主倘逾期繳納外聘費,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僱員計算,可被科處澳門幣300元至1,000元的罰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補交供款必須於法定期限屆滿後的兩個月內進行,且需額外繳付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3%的遲延利息,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澳門幣50元。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