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制發展邁大步

【中新社澳門12月30日電】2012年,澳門走過了不平凡的一年,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澳門的政制發展。

此次澳門的政制發展方案,是指對澳門特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

之所以要對“兩選舉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崔世安在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中有明確的闡述:“澳門市民普遍認為,基於近年來澳門經濟快速發展,中產階層日益擴大;人口數量和選民人數有較大的增加,廣大市民尤其是青年人參政意識明顯提高,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訴求日趨多元。為了適應澳門社會的發展需要,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適當修改。”

澳門的政治發展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支持。早在特區政府將修訂“兩個選舉辦法”提上議事日程之初,由於認識不一,一些人對修法的程序存在模糊認識。中央政府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針對《澳門基本法》的有關內容進行釋法,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還安排知名專家來澳舉辦有關專題講座。正是在中央政府的關懷和幫助下,澳門特區政府與民眾逐漸統一了認識,明確了修訂“兩個選舉辦法”的程序。

2011年12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至此,澳門的政治體制改革正式“起錨”。

澳門特區政府此後編發了政制發展諮詢文件,展開了為期45天的諮詢活動。為爭取更多民意支持,特區政府與市民“貼身”接觸,共舉辦了10場諮詢會,通過政府與公眾面對面的對話和交流,更好地了解公眾的意見。諮詢期間,得到社團及市民的大力支持,共收到了16萬多份意見書。

這是一個尋求澳門特色選舉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從澳門實際情況出發確定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政制發展模式,是廣大市民在提出政制發展意見的基本考慮點。

澳門社會有“包容共濟、平和協商”的優良傳統,這種相互包容和體諒的社會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澳門政制發展模式的特色在於通過各方充分的協商和對話,消除各方分歧,化解各方矛盾,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凝聚最為廣泛的社會共識。

在總結和分析所收集的意見後,澳門特區政府5月2日提出關於澳門政制發展的兩項立法草案。草案建議,立法會2013年的議席直、間選各增加2個議席,委任議席不變;2014年的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人數由300人增加到400人。

此後,澳門立法會表決通過了“兩個產生辦法”。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由澳門行政長官報請批准的《澳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報請備案的《澳門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標誌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法律程序全部順利完成。

崔世安認為,澳門特區首次對“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邁出了政制發展的重要一步,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和民主政制的完善,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

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指出,在關係特區根本利益和長遠發展的大事面前,社會各界堅決維護中央對澳門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凝聚社會共識,尋求最大公約數,使政制發展的過程成為一次全澳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過程。

澳門輿論普遍認為,此次政制發展,既充分表達了民意,也提高了市民對政府的認同感和信任度,有助加快澳門民主發展步伐。可以說,本次政制發展的順利完成,開創了澳門民主發展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