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局籲防範高空工作意外

【本報訊】勞工事務局呼籲建造業界從事高空工作必須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並遵守工作安全守則,以預防工作意外,保障個人及公眾的生命安全。

根據職業安全的原則,在距離工作面兩米或以上的地點工作,均被視為進行高空工作。從事建築或裝修行業的工作人員,需要經常進行高空工作,當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險性。從事高空工作的危害因素包括人體下跌、物料下跌、電力危害、火警或不當使用化學品等。 為防止由高空工作造成工作意外,僱主及僱員均應遵守法例的規定,採取下列的安全措施:

一、 工作前,僱主應對工作環境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及相關的工作安全分析;

二、 評估風險後,按評估的優先次序訂立相關的控制措施,以有效清除、降低及隔離該等危害;

三、 進行高空工作,必須首先考慮使用工作台,而工作台亦須按法例的規定,設有適當的圍欄﹝90至115厘米﹞及踢腳板﹝不少於15厘米﹞,中央部份亦須設有適當的欄柵﹝建議在45至60厘米之間﹞

四、 當在外牆工作時,不可使用俗稱『韆鞦架』的工作吊板作為工作台;

五、 如有關的安全措施未能發揮效用或在特殊環境下不容許在工作地點架設安全設施時,須考慮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六、 僱主須向工作人員提供適當的安全訓練,當中需包括其工作時可能面對的風險和如何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七、 工作人員須正確及適當使用有關工序的個人防護裝備,在安全措施無法提供足夠保護時,必需配戴安全帶及安全帽,而工作人員須清楚了解安全帶和防墮扣的使用方法,並扣於獨立救生繩上。救生繩應繫於穩固的地方,依照高掛低用的原則使用;如在室內裝修的工作環境中,找不到穩固的扣掛點,可以考慮使用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