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執法民署將主導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食品安全法》法案最新的修訂文本明訂執法過程中民政總署的地位。他希望政府未來能“斟酌”執法,以免影響食肆經營。

政府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提交《食品安全法》法案修改文本,新文本建議公共實體發現問題食品時無需先處理,要直接交由民署執法,若民署執法遇上反抗,可要求警方協助。法案建議民署可自行判斷是否需要查封有食品安全問題的場所,以及是否需要銷毀問題食品。回收問題食品方面,法案原規定必須通知警方,新文本明訂只需通知民署。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新文本明訂民署執行食安法的工作,有助未來法律的實施。

他相信飲食業未來會配合執法,保障市民健康,不過也希望政府“斟酌”執法,以免影響食肆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