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對違例泊車嚴執法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稱,一直關注居民及駕駛者對於車輛違泊及佔用公共地方的情況,認真處理不規範的交通行為,交通廳專責行動小組及每天巡街的警務人員,對於各種違規行為,包括阻礙交通、違例泊車、佔用公共地方等影響交通及公共秩序的情況,不論舉報或巡查發現,均竭力執罰,以起阻嚇教育之效。

警局說,面對頑固不守法車主,警方反覆巡查同一區域,確定車輛持續超時泊車、長期泊車後,立即鎖車,通知營運實體到來處理及把車拖走。2012年,前線警員檢控咪錶違泊個案94,184宗,其中汽車92,813宗。鎖車方面全年汽車有3,826宗,電單車28宗。

警局說,長期以來,有某些區域的咪錶位停泊了一些貼有出售告示的車輛,交通廳的人員均會適時作出相應的巡查,然而這些車輛完全遵守使用咪錶位的規定,按時投幣,在這合法使用咪錶位的情況下,即使車內貼有出售的告示,警方亦沒有對其作出檢控的法理依據,而警方會持續監察此類車輛停泊的合法性,尤其是有否違反泊車規章第三十七條一款的規定: “泊車超過時間上限而不離開,即使有入錶,亦可被罰75元及被移走”(同一規章第49條指明,由營運實體負責移走。)

警局說,在咪錶位的巡查過程中,當警方發現有違規情況時(沒有投幣或超時等),本局會即時通知營運實體鎖車及把將車輛移走,以便提高泊車位流轉率及使用效率,然本局發現仍有六十多輛違規車輛未能及時移走(正如媒體報導般 “幾乎生草”),本局將會持續積極協調有關營運實體加強打擊各類違規行為。除此之外,亦不時與相關部門商討及協調處理濫泊及違泊車輛解決方案。對於佔用公地洗車、修車問題,本局一直與有權限實體保持溝通,協調及巡查,打撃佔用公共地方修車和洗車的違章行為。

警局說,對於社會的訴求,警局除盡力執法外亦會把實際的違法情況,以及目前法律及設施對執法構成的限制,向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如交通事務局及高等交通委員會反映、提案,以便長遠在制度及配套上,完善規管的深廣度。

警局說,希望車主及營商單位自律守法,不要違法停泊車輛,或佔用公共地方,更不應濫用車位,漠視便利駕駛者及增加交通流動性的原旨,否則會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