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修訂法案細議妥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基本已審議完外僱修訂法案。政府代表聽取委員會意見後,認為法案條文可以表達得更嚴謹,避免產生誤解和出現灰色地帶。政府承諾檢討近年輸入外僱的情況,及完善外僱退場機制。

負責細則性審議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開會。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經過多次會議,小組已基本審議完法案已。此次修訂旨在堵塞法律漏洞,防治外僱“博炒”。經過討論後,委員會認為法案並無違反澳門基本法或國際公約,亦不存在歧視外僱的問題,但條文需耍更清晰嚴謹。

他說,按照法案規定,“過冷河”將擴展適用至被合理解僱的外地僱員。對於因公司倒閉、合法聘用許可被廢止等僱主方面原因,或雙方協商辭工,及遭不合理解僱外地僱員,雖無“過冷河”,但離職後6個月內只能從事同一職務的工作。委員會認為,其中關於“職務”的表述存在級別問題,恐會帶來誤解或灰色地帶,未來執法可能出現問題,因此將“職務”改為“工種”或“相同職業”。

鄭志強稱,政府代表聽取委員會意見後,認為法案條文可以表達得更為嚴謹。政府會深入考慮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待政府遞交修改文本後製作審議意見書。

政府代表在會上承諾會研究及檢討近年的輸入外僱情況,以完善外僱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