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侮辱國旗區旗囚九個月

【新華社2月7日電】綜合香港媒體消息,古思堯被控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名,7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即時監禁9個月。控罪指出,古思堯在去年6月10日的集會中於中聯辦外焚燒國旗,另於今年元旦遊行時手持涂污的國旗和區旗。

裁判官表示,被告手持涂污的國旗及區旗揮動,在公眾地方焚燒旗幟,都是褻瀆和侮辱國旗和區旗的行為。古思堯的行為破壞公眾秩序,不顧後果,行為鹵莽,需要譴責,給予阻嚇性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