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常委續討論刑訴法修訂案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繼續討論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法案。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政府與委員會就7個問題達成共識,包括規定由法官指定的辯護人必須要是律師或見習律師,委員會認為這是保護嫌疑人權利的有力措施。

另外,政府同意將嫌疑人收到法院聽證通知後可提出答辯的期限延長至20天。會上有委員認為期限有討論空間,鄭志強稱,延長期限原因之一是翻譯工作需時。委員會又希望政府提供特區成立12年內培養雙語翻譯人才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