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田畔街地段獲批準線圖 未必具備條件建百米高樓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路環田畔街地段批出街道準線圖並非為趕城規法通過前的“末班車”,該地段未必具備條件興建百米高樓,業權人遞交工程計畫草案時必須呈交環評報告供工務部門審核。

立法議員區錦新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中質疑當局早前批出田畔街地段街道準線圖,允許興建百米高樓,是在城規法訂立前“渾水摸魚”,令人擔心本澳山體環境再遭破壞。

工務局長賈利安回應,路環建設發展項目均須遵守包括《都市建築總章程》等之現行相關法例和行政指引。工務局於2012年11月批出田畔街私家地圍板工程准照,並於2013年1月批准該圍板工程動工,業權人是次進行的只是圍板修復工程。

他表示,根據由工務局發出的相關街道準線圖規定,上述地段內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100米,最大許可淨地積比率為8倍。地段內有關樓宇最大許可高度與鄰近的石排灣公屋及聯生工業村的高度相若。賈利安強調,遞交工程計劃草案時,申請人須一併呈交環境、交通及建築景觀的評估報告供相關部門審核,並須在建築計劃內提供保護環境的方法,工務部門藉此綜合分析方案的可行性。因此,該地段未必具備興建百米高樓的條件。

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解釋,由於未接獲發展計劃,局方是考慮社區開發地段等因素而發出街道準線圖。他否認在城規法通過前批出是“趕尾班車”,局方補充,根據現行法律,不可能凍結業權人的發展申請,亦不能召開公聽會。

對於議員要求公開路環都市化計畫的要求,工務局稱,工務局已著手編製“路環石排灣都市化規劃”的初步方案,以協調石排灣各組公屋及其周邊的整體佈局,但尚需配套若干技術指引才完成,局方爭取短期內向社會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