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諾用心研究審訊音影資料處理

【本報訊】政府認同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意見,將思考《刑事訴訟法典》修改法案中處理審訊錄音、錄影資料的問題。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刑事訴訟法典》修改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說,審議過程順利,經過逾10次會議後,三分之二條文已討論完,相信再舉行3至4次會議可完成審議全部條文。

鄭志強表示,昨日的會議主要討論審訊筆錄的規定。現法案建議,訴訟參與人不僅可查閱,亦可獲得筆錄的副本。委員會再提及早前曾討論的強制錄音、錄影制度的條文,早前委員會不反對強制錄音、錄影,但提出是否允許例的情況,如訴訟參與人提出申請可不予錄製。鄭志強稱,這問題因雙方未達成共識而擱置。今次討論筆錄處理方式時,委員會再提出錄音、錄影處理的問題。有議員認為,既然訴訟參與人可獲得筆錄,是否也可以獲得錄音、錄影的紀錄?若獲得音像資料,該如何使用而不被洩露。雙方同時討論涉及隱私的風化案件審訊問題,研究是否有必要允許參與人申請不錄音、錄影。

鄭志強重申,今次修法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保障訴訟參與人的權益,這些問題相當重要。政府代表承諾將研究其他地區的做法,希望下次會議雙方法律顧問能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