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組織指政府不重視人權公約

【本報訊】「澳門良心」指澳門特區政府不尊重國際人權公約及不尊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建議。

「澳門良心」發出的新聞稿稱,2013年03月28日晚上特區政府快速發出新聞稿回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澳門的「結論性意見」。新聞稿中政府稱不同意委員會的建議,但回應理據「湯不換藥」,都是代表團體在審議會議上曾使用的舊理由。此顯示了特區政府根本不尊重人權事務委員會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澳門良心」指特區政府不段將大話重覆及發表不實資訊。它指出:

(一)人權事務委員會已要求特區政府在一年內提供澳門過渡到平等而普及選舉的計劃。我們敦促特區政府儘快為政制改革時間表開展誠實的公眾諮詢。此外,未來提交予委員會的報告必須事前公開讓公眾參與審查。

「澳門良心」重申,不論《公約》第25(B)條是否保留生效,澳門現有選舉制度違反《公約》的第25(A)條,故現在的選舉法例及立法會的組成必須修改。

「澳門良心」指出,政府新聞稿「現時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符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與《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有關規定並無任何抵觸。」的說法是非常誤導。

註:《公約》第25(A)條:「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

(二)特區政府必須對面澳門缺乏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人權機構的問題,而不是迴避問題。

「澳門良心」說,在審議會議上,代表團誇大了廉政公署保護人權上角色。絕大部份澳門市民都未聽過廉署有能力處理人權侵犯的投訴。代表團的答覆,與廉署專員馮文莊在2013年1月在立法會大會上指廉署只能「提供意見」令「部門走回法律正軌」,故廉署是「『最冇權』的部門」。

(三)委員會作結論指不允許非本地記者入境、近距離拍攝監控遊行集會參者 以及沒收傳媒資料等的行為都是抵觸《公約》。我們強烈譴責特區政府在聲明中,意味仍會繼續以「影響內部保安」之名驅逐記者出境的做法並不會改變。特區政府必須向公眾保證會完全遵守委員會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