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不滿動輒大費公帑作調研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明金表示,政府動輒耗費大量公帑作專項研究,成效如何,對施政有何幫助,令人質疑。

陳明金說,根據2013財政年度預算摘要資料顯示,政府今年用於“研究、顧問及翻譯”的預算開支超過5.6億元,比去年大幅增加三成一。政府近年在這方面的開支越來越大,特別在“研究”方面,不同部門每年都會聘請學術機構或者社團進行數以百計的研究或調查項目,大型的諸如各式各樣的地區整治研究、各類環保研究等,具體的又如“澳門男士健康調查研究”、“澳門公務員自我效能感研究”、“澳門隱蔽青年狀況研究”••••••名目繁多,不一而足。

他指出,公共部門在制訂政策前,委託學術機構對相關方面進行適當的研究,以便獲得具專業性的意見或建議,相信有利於決策的科學性。但有意見指出,政府現時所進行的研究項目過於泛濫,不少部門工作開展前似乎都要委託機構進行一番研究,有的研究項目甚至是反覆進行,不僅令人質疑部門的決策能力,亦可能浪費公帑,如社工局曾委託不同的機構進行過“老人研究”、“長者照顧供給體系研究”、“澳門長者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評估研究”等有關照顧長者方面的研究項目,但這些耗費不少公帑研究出來的結果,到底對特區政府相關的工作起到哪些實質作用?是否物有所值?等等問題,值得重視。

陳明金質詢當局:

1、當局曾表示,如需要尋求獨立意見或專業知識時,又或市場有比政府更好的服務供給時,政府往往都會進行研究、顧問等勞務採購,以更好地履行職責。對於所謂的“有需要”,當局有何機制規範?現時有無一套科學又具操作性的指引,以評估公共部門展開項目研究的必要性?

2、現時,政府每年委託學術機構或社團所進行的研究項目越來越多,所動用的公帑亦水漲船高。對於這些花費大量公帑進行的研究項目,當局如何評估其實際成效?每年數以百計的研究項目,其研究成果的採用率為多少?有無提供到相應價值的專業意見?可否結合具體項目加以說明?

3、政府不同部門每年展開數以百計的研究項目,審計署可否考慮選取部分項目進行審計,以便更好地完善政府在這方面的公帑運用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