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事務局長黃志雄回昨日應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對加重處罰雇用“黑工”的僱主,至於僱用黑工不得緩刑的建議,政府必須審慎處理,因為緩刑與否須考慮刑事法律制度的協調。他透露政府正跟進總承建商須負建築工程管理責任的立法工作。
立法議員林香生昨日在立法會再度就打擊“黑工”問題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交代對處罰總承建商雇用“黑工”不得以緩刑或罰金代替的研究與落實時間表。
勞工事務局長黃志雄回應時指出,為有效杜絕非法工作,政府早前成立了“杜絕非法工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希望立法制訂有效方案,界定承攬人與各分判商之間的責任。現時小組取得共識,一致認為總承建商、承攬人或企業應備有各分判商分判關係的資料,有責任維持建築工程範圍內的秩序,須負起建築工程的管理責任。工作小組現正積極跟進這方面的立法工作。
至於透過加重處罰來遏止“黑工”的問題,在制定《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時已接納意見刪除“罰金代刑”的規定。對於刑罰不得被暫緩執行的建議,黃志雄解釋,某一行為是否被定為犯罪、所訂刑罰的種類及其幅度,除涉及特區整體刑事政策的取向外,亦須兼顧整體刑事法律制度的協調,對於設立不得緩刑機制來遏止黑工的建議,特區政府認為應慎謹處理及需要在技術層面作深入研究及分析。
另外,治安警察局長李小平認為,現時警方打擊及與勞工局聯合巡查的機制,對打擊“黑工”已有一定成效。去年治安警共採取近千次打擊行動,巡查4429個地點,共查獲389名非法工作者;與勞工局聯合行動多次,查獲16名非法工作者。檢舉雇用黑工的雇主12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