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人為詆譭馬政府不惜嘩眾取寵

民進黨及其黨員為了抵毀馬政府在兩岸關係領域的政績,往往採取嘩眾取寵、誇大其詞的手法,就連主張「和中」的謝長廷的派系成員,也不例外。據報導,屬於「謝系」的民進黨「立委」李應元、管碧玲,前日就分別提出一個案例,呼籲馬政府正視問題,以免台灣國際空間愈來愈小,「外交休兵」變休克!其中曾在陳水扁時期出任過「勞委會」主委的李應元聲稱,最近在澳洲墨爾本舉辦的「國際勞動及雇傭協會」(ILERA)第八屆亞洲區大會,代表台灣的「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會員資格,繼續從國家會員被降格為團體會員,但「勞委會」隻字未提,也未積極抗議處理,反而用鴕鳥心態繼續參與年會,實在太離譜。而管碧玲則聲稱,有業者向她檢舉,原想參與「供應商道德資料交換」(SEDEX)認證,但國家的選項只見「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若不接受就無法線上付款認證,因而喪失歐盟或英國等國際訂單。管碧玲表示,「SEDEX」是設在英國倫敦的非營利組織,提供會員道德經營審查,以確保其經營符合相關道德標準的要求,是國際上頗為重要的商業認證之一。

李應元最大的錯誤,是在於把一個極為普通的民間團體「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誇大為「國家會員」。實際上,「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是於三十多年前,有一群熱心勞資事務的企業界人士、勞工代表及學者專家,意識到台灣地區由於社會的變遷,必須成立一個結合勞、資、政及學者的團體,調和勞、資之間的利益,促進和諧與合作的勞資關係;因此,經過一年多的籌備,於一九八一年正式成立的民間團體。其主要宗旨是:促進台灣地區勞資雙方關係及合作的發展;推廣近代勞工福利措施,增進勞工的工作穩定性;溝通勞資雙方意見及促進有關勞資關係政令的推行。根據其章程規定,其會員種類分為以下三類:一、 個人會員:凡「中華民國」的公民,尤其是公民營公司廠礦企業職工及負責人,各工會的會員代表,各公會的會員代表,及熱心勞資關係問題的相關人士,凡贊同該會的宗旨的,經該會會員兩人推薦,得申請入會,經審查合格,由該會理事會通過繳納會費後,得為該會個人會員。 二、 團體會員:凡島內工商企業、學術團體、廠礦工會組織、同業公會及調處勞資爭議的中介團體,贊同該會宗旨,經該會團體會員一單位以上的推薦,得申請入會,經審查合格,由該會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得為該會團體會員。三、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捐助該會基金的個人團體,得為該會個人贊助會員或團體贊助會員。申請手續也很簡單,其程序是:一、 填寫入會申請卡寫,個人會員請隨附一吋照片二張,團體會員請加蓋公司章,填妥後請寄回該會;二、 申請入會的會員,經資格審查、理事會通過,並辦妥繳費手續後即成為該會的會員。

從「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的章程和會員構成看,它只不過是一個普通的民間組織,雖然由「勞委會」輔導,也受「勞委會」委託進行調處勞資糾紛的活動,但它本身卻不具任何公權力。然而,李應元卻將之誇大為代表「國家會員」的政府組織,真不知如何說起。即使是「國際勞動及雇傭協會」過去將之視為「國家會員」,現在經過反思,甚或是在中國抗議下採取的行動,都是正常的調適。總不能把一個民間團體,當作是代表「中華民國」的公權力機構吧?

何況,即使是「國際勞工和僱傭關係協會」的本身,也是一個純科的科學性,不考慮政治、哲學或宗教領域議題,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民間組織。雖然它靠掛在日內瓦國際勞工局的產業結構就業關係部,但它並非是國際勞工局的正式下屬機構,更不是政府間國際組織,它只是由企業的董事、管理人員或從業人員以及社會對話專家、勞動管理員、僱傭關係專家、人力資源顧問、工會組織和雇主組織的代表、政府官員、勞工律師、學生、學者和所有其他關注勞資關係的國際組織,都可以成為其會員,並參與其領導機構的工作。其會員有三種,一為正式會員(國家的成員),二為機構會員成員,三為個人會員。其宗旨是:鼓勵國家勞資關係專家協會的建立和發展;促進勞資關係領域的研究和教育的重大發展信息的傳播;舉辦全球和區域代表大會;促進國際計劃研究,組織特定主題的研究組。目前,該協會有一千多名會員,分佈在世界各地,包括著名的研究勞資關係的學者和企業的雇主和僱員。因此,它是一個民間性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其實,這個「國際勞工和僱傭關係協會」,就連由民進黨元老陳菊在出任「勞委會」主委時所編印,並也寫了序言的《國際勞工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一書中,也找不到。而該書收錄了近二百個政府間和非政府間的國際勞工組織的名錄,連「世界愛盲協會」、「世界休閑協會」之類名不經傳的組織都收錄過去了,也未見「國際勞工和僱傭關係協會」被收錄進去。因此可以說,李應元的這番說詞,是分別把台灣島內及國際上的一個民間組織吹上了天。也虧他曾出任「勞委會」主委。

而管碧玲之說,更是滑稽。因為「供應商道德資料交換」是一個總部設在英國倫敦的非營利組織,接受世界各地的企業申請加入會員。許多零售商、超市、品牌商、供應商和其他要求與其合作的農場、工廠和製造商加入「供應商道德資料交換」,並通過「供應商道德資料交換」的道德經營審查 ,以確保其經營符合相關道德標準的要求。審查結果可為所有「供應商道德資料交換」會員的認可,以排除重複審查,並節省時間與金錢。它的特點是:單一模式、一次性審核,因而廣受認可,無需重複審查;有助於激勵員工,同時提升工作效率;有助於企業目前已採行的道德經營體系的實施;回應媒體、非政府組織和客戶針對道德經營方面的要求。

因此,就連管碧玲本人也承認,這個組織只是一個會員制的民間組織,提供會員道德經營審查,以確保其經營符合相關道德標準的要求。既然如此,為何又要如此地嘩眾取寵,把它抬高到好像政府間國際組織那樣的位階?

其實,管碧玲的譁眾取寵做法,已經有過「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的慘痛教訓。實際上,當初她率先「揭發」臺北市長馬英九的「特支費案」,致使馬英九遭到特偵組偵查及起訴,她自以為得計,可以阻擋馬英九參選「總統」之路。誰知檢調部門「一視同仁」,將她任台南市副市長的丈夫許明陽,也以同樣的案情列為偵查對象並予以起訴。雖然後來馬英九、許明陽兩人都獲法院宣判無罪,但也已經嚇出了一身汗!儘管管碧玲揭發馬英九「特支費案」,及許陽明的涉「特支費案」,與她現在所舉之例,不能完全類比,但其手法卻是如出一轍。管碧玲可別「好了瘡疤忘了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