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鄉證只適用於中國公民須登錄中文姓名 回鄉證只適用於中國公民須登錄中文姓名

據報載:有身份證上只登記葡文姓名的居民反映,日前到中旅社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的換領申請時,被職員告知澳門居民身份證內未有登記中文姓名,因此未能換領新回鄉卡。這些葡裔居民直言,《澳門基本法》規定中、葡文為澳門的官方語言,有關「具中文姓名的身份證始能換回鄉卡」的新規定,極不便民。現時澳門不少土生葡人及澳門人,身份證內僅登記葡文姓名,加上持有澳門身份證的菲律賓人,估計受影響者不少。他們除了費時辦理身份證加名手續之外,更擔心身份證加上中文姓名,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婚姻等資料皆要更改,連帶子女的身份資料亦受牽連。

其實,有關港澳居民申領「回鄉證」,其姓名資料必須室以中文登錄,這是執行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及必須規範化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相關規定,是「依法治國」的要求和體現,並非是「擾民之舉」。而且,國家有關部門(具體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依據國家法律,向港澳居民頒發「回鄉證」,這是屬於國家事務,並不屬於「一國兩制」的範疇,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中文是中國的唯一官方語言,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使用該民族的語言,因而也不適用《澳門基本法》「葡文也是官方語言」的規定。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是將過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合二而一」,重新制定的。其第二章是「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是「外國人入境出境」。按照這兩章的規定,在澳門的葡裔居民,倘要向中國有關部門申領入出境證件,要麼是按照「外國人入境出境」的規範,持憑葡國護照入出境,但須辦理簽證手續,而且在內地逗留的時間也受到限制,也不能享受「ECPA」所給予提供的就業、開業等方面的便利;要麽就是按照「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的規範,申領「回鄉證」,不但可以享受入出境的各種便利,包括無需簽證,一天可以多次出入,每次入境可以逗留半年等,而且還可享受「ECPA」協議的各項優惠待遇,包括可以在內地就業、開業等。

但是,既然是「回鄉證」,就是中國公民。實際上,在港澳回歸之前,簿式「回鄉證」的全名是「港澳同胞回鄉證」,這就是「回鄉證」簡稱的由來;而「港澳同胞」的定義,就是在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而其一個「同胞」另一個「回鄉」的概念,就已充分體現了「中國公民」的特定含義。港澳先後回歸後,為了適應《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中,「中方備忘錄」的相關規定,向持有其他證件的有中國血統的港澳居民提供入出境便利,以利於他們融入中華大家庭,在將「回鄉證」改為卡式後,就將其全名調適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但「回鄉證」的簡稱仍然保留;雖然不再使用「同胞」的概念,但「內地」的概念,是適用於「一國」之內的,亦即是只適用於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而不適用於一切外國人,因為對包括在港澳地區的外國人而言,是使用「中國」這個概念。

既然如此,國家有關部門在向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頒發通行證件時,就須按照內地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中文登錄其姓名資料。否則,如果當事人是堅持使用葡文或其他外國語文姓名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就會被視為是葡國公民或其他國家的公民,就請使用葡國護照或其他國家的護照,並申辦入境簽證(與中國簽署互免簽證協議的國家除外)。

這是極為簡單的道理。本來,在中葡談判時,對「葡國國籍」問題是有過激烈爭拗的。後來中方在《中葡聯合聲明》的「中方備忘錄」指出,「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及身份證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考慮到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允許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上述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領事保護。」這個「葡萄牙旅行證件及身份證件」,與「葡方備忘錄」所表述的「葡萄牙護照」,形成鮮明的對比。這就如中方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周南所言,「他叫護照,我叫證件」,是「一證各表」的科學運用。

為了將屬於國際雙邊協議的「中方備忘錄」國內法律文件化,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針對土生葡人的「證件」問題,規定「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葡萄牙共和國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上述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權利除外。」

這個規定,解決了部份土生葡人的政治權利的問題,如出任澳門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以至是獲邀請出任全國政協或省級政協的委員等。在這裡,關鍵是「選擇國籍」。但是,大多數土生葡人還有政治權利以外的其他權利的訴求,比如可以像澳門中國公民那樣,持憑「回鄉證」就可以便利地出入境,而不是持著葡國護照,受到簽證及逗留日期等各種限制。

在此情況下,國家有關部門考慮到澳門(還有香港)與內地的緊密情況,為了方便土生葡人出入境內地,就採取了寬鬆措施,在葡裔居民尚未進行「選擇國籍」的程序,就給予發出「回鄉證」。但在實際上,一些領取了「回鄉證」,在出入境領域上享受了中國公民權利的土生葡人,卻在公民認同上,是認為自己是葡國公民的,並參加葡國國家主權的各種政治活動,包括葡國總統、國會、葡僑委員會的選舉等。這本來就已是抵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關於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的規定,但為了方便澳門特區的葡裔居民,也就「隻眼開隻眼閉」了。但根據「中方備忘錄」規定,土生葡人在持憑「回鄉證」入境內地後,就被視為中國公民,他們在內地是不得享受葡國的領事保護的。

現在,既然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頒佈,就需嚴格執行,加強規範。而「回鄉證」是頒發給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的,當然是必須要有中文姓名。這道理很簡單,就像華人在葡國定居並加入葡國國籍,領取的葡國各種證件,都是以葡文登錄那樣。其實,即使是澳門部份華籍居民所持的葡國護照,也是以葡文登錄,而並非以中文登錄。這個道理,「一字咁淺」,根本不值得大驚小怪。

何況,身份證明局副局長歐陽瑜已經表示,在澳門身份證上增加中文姓名很方便。為了日後自己方便到內地的方便,更改一次身份證資料麻煩一次,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