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澳門人權報告充滿傲慢與偏見 美國對澳門人權報告充滿傲慢與偏見

美國如同其自認為是國際秩序的領域上,充當著干涉第三國的內政的「國際警察」的角色那樣,在國際人權領域上,也充當了幹預他國內部事務的「國際審判官」的角色,在每年的四月間,都要在自身人權問題也是一團糟的情況下,發表所謂「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今年四月十九日,也是在美國國內接連發生殘殺無辜生命的槍擊案及恐怖爆炸案之際,美國國務卿克裏代表國務院發表了「二零一二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循例其中也有中國澳門的部分內容。

美國「二零一二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的中國澳門部份內容,完全是一堆拼湊而成的雜七雜八的垃圾。其來源,既是道聽途說,也是根據公開報導而收集;既有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包括其總領事楊甦棣在內的工作人員,來澳門活動一頭紮進反對派的圈子裡所收集到的虛假情報,亦有反對派團體人士自行撰寫「澳門人權報告」並主動向其提供,甚或不排除會有特區公權力機構內的工作人員,在總領事館人員的勾連之下向其提供,洩露公務機密而得。由於美國佬是以自己所謂「世界人權大國」的優越感,來撰寫別的國家和地區的「人權報告」,帶有先入為主的強烈主觀意識,收集了一大堆負面信息之後東拼西湊而成的,因而是充滿了「傲慢與偏見」。

「二零一二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的中國澳門部分聲稱,澳門特區去年的三個「突出的侵犯人權事件」,其一是「對公民改變政府能力的限制」,其二是「對新聞自由的限制」,其三是「未能執行人權法律的約束」。不要說,這全是張著眼睛說瞎話的謊言,即使是在向澳門特區潑污水的同時,也不得不承認澳門特區的基本人權狀況良好,澳門特區政府基本上尊重法律所列明的各項人權保護的規定。但為何美國國務院卻偏又要就澳門特區的「人權狀況」說三道四一番呢?倘若不是「為報告而報告」,「為賦新詩而說愁」,怎麼也得挖出那麼一些負面材料,就是根本上是站在其「重返亞太,圍遏中國」的基本戰略立場,對澳門特區的「一國兩制」事業進行大肆抹黑,在輿論上密切配合其戰略意圖了。

「人權報告」抨擊澳門特區「限制公民改變政府的能力」,並引述「澳門觀察家」的意見批評說,澳門政制發展中的立法會選舉制度直間接選舉各增加兩個議席,「此舉為維持現狀,而不是作為一個真正的政治改革」,「該法案還將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的數量從三百人增加到四百人,批評者認為這種變化無非是擴大規模,而不是擴大這個以親北京的人士為主的機構的代表性。」其對「清北京人士」的不屑以至是恨得牙癢癢的態度,已是躍然於紙上。倘將此語反讀,美國是否希望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結果,是能形成在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都能增加更多的「不親北京」以至是「反北京」的人士?這真是廢話,澳門特區是直轄於首都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為其民意機構的成員,就應理所當然地「親北京」。難道要親華盛頓,才符合美國佬的「人權標準」嗎?

每個國家或地區對於自己的政治體制,都是根據自己的歷史和現實情況而設計,這都是各國各地區的內部事務,各國各地區都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這是現代國際關係準則,也是和平共處的基本要求。而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是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及《中葡聯合聲明》的相關協議精神,制訂《澳門基本法》而確定的。由於葡國國會在宣佈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到澳門適用時,已決定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關於選舉的規定內容予以保留,不在澳門適用,因而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及去年政制發展所作出的決定,就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及澳門的實際情況的。

其實,這已比澳門回歸前大為進步。實際上,葡國人在澳門實施管治的長期時間內,直到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之前的那一刻,澳門地區的行政首長都是由葡國總統直接任命,澳門居民完全沒權過問,更無從通過選舉產生。雖然有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的規定,由葡國總統派出特使來澳門,向澳門立法會議員進行「諮詢意見」,但也只是討論新澳督人選的「形象」問題,而並非討論具體的總統人選。實際上,連個人名都沒有,只是「空對空」地發表對「形象」的意見,議論新澳督人選應當具備的行政能力,廉潔勤政,不搞權力鬥爭等,這些標準是全世界通行的「普世價值」,因而講了是等於無講。而葡國總統派來的特權,向來沒有「口袋人選」供澳門居民選擇,連立法會議員也不具此權利,而諷刺的是,特使往往就已是葡國總統心目中的未來澳督的計劃人選,這個特使可說是自己徵求他人對自己任職澚督的意見。因此,《澳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由一個有幾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並有一套選舉程序來選舉產生行政長官,還可有具體候選人可供選委會委員選擇,還須進行競選活動,讓選委會委員和廣大市民瞭解其參選政綱,這這本身就已比回歸前葡國人的做法,是一大進步 。

「人權報告」還就澳門警方根據《內部保安法》規定,拒絕某些非澳門居民入境澳門而說三道四,但又不得不承認,這些人是「香港支持民主的活動家、政治家」,卻又不敢提他們是在澳門進行特定政治活動時要入境。既然是「活動家、政治家」,他們進入澳門就有可能會進行幹預和擾攘澳門政治議題的活動,澳門警方當然有權依據澳門的法律,拒絕其入境。這也是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有的做法,就連自詡為「世界人權大國」的美國自己,也有拒絕非本國人入境的紀錄,凡是被視為不符合美國安全利益的,甚或是與自己意識形態相悖的非美國人,都拒絕其入境。「人權報告」這就是兩面標準,像手電筒那樣,只照別人,不照自己。

「人權報告」對澳門特區的新聞工作者也是抱有偏見,澳門主要報紙在政治問題如台灣問題上,緊跟中國政府的立場。這真是天大的笑話,澳門媒體支持中國政府有關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動早日實現國家統一大業的政策,反對「台獨」,難道也是罪過?

「人權報告」還指責澳門媒體「自我審查」,並聲稱特區政府「選擇委任資深媒體人員擔任各種協商或選舉委員會的成員,這也造成了自我審查」,這真是不知從何說起。既然美國佬那麼追求旨在平等的人權,作為媒體人,就應與其他行業人士那樣具有平等的參政權利,因而他們中有人成為各種協商或選舉委員會的成員,又有甚麼不妥?就連「人權報告」也不得不承認,特區政府在實踐中普遍尊重本地法律所規定的言論、出版和新聞自由,但卻又說三道四,這並非是自打咀巴?

這個「人權報告」,充滿傲慢與偏見,正如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所指出的那樣,罔顧事實,並對屬於中國內政的澳門事務說三道四,因而應當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