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氏無間道

遊弋在法外公海之上的“海王星號”,儼然是一個隱密而龐大的特殊人際網絡樞紐。

“公海賭王”連卓釗、前內地首富黃光裕、“南粵政法王”陳紹基、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粵浙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等在內的政商權力精英,形成超級分利聯盟,並通過公海賭船、洗錢網絡等方式,將贓款聯於貸款、地下錢莊聯於境外銀行,黑道與白道互為利用、商界與政界交相滲透,大量走私、洗錢、行賄,安然往來於其間,進而在國家秩序之外構建了強大而有力的次級秩序。在這一秩序中,黑道幫派規則大行其道,社會公共秩序毫無尊嚴。

若要從根本上打破超級分利聯盟,終結“連氏無間道”,唯有瓦解其權力載體,完備包括司法獨立、產權保護、稅務法定、財政透明在內的一系列制度,重塑法制權威。

在得到公安部的指示後,密令從前門東大街9號的北京市公安局發出,瞬間傳至13公里外的鵬潤大廈和嘉林花園70號別墅。事先布控於此的兩組警力,一組傾巢收網,一組欲擒故縱。

這兩處分別為黃光裕的公司駐地與私家府邸。2008年11月7日21時許,“11•7”專案組在成立當天即帶走黃光裕;18日黃被監視居住;27日,北京警方首次證實這一消息。

杜鵑並沒有被同時帶走,這是警方有意為之。此後三周,她動用全部資源江心補漏,在被拒並確信再無挽回機會後,將最後一絲希望寄託於海上有特殊資源的“公海賭王”連卓釗,當時,陸地與航空均已邊控。

出人意料的是,接續密令被截獲並分流,一條線通過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下稱經偵局)局長鄭少東、副局長相懷珠,另一條經由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傳至當事方。判決書記載,“2008年12月,王華元在得知公安機關正在布控抓捕連卓釗後,為其通風報信,致連卓釗逃脫。”不過天網不漏,登船之前的一個親友電話使之暴露行蹤,杜鵑、連卓釗分別在大連、廈門被控。

連卓釗何許人也,何以獲得如此高階的通風報信?黃氏夫婦又何能以之為救命稻草?

1968年2月16日出生的連卓釗別名連超,系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人,早年混跡於香港社團,靠洗碼與走私賺得第一桶金,隨後通過連氏家族經營“海王星號”賭船並實際控制海王集團(00070.HK,2011年上市公司售出該賭船資產),成為通貫黑白兩道、享譽亞洲的“公海賭王”。

作為線頭人物,連卓釗後來成為王華元、鄭少東、黃光裕、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等案的結點之一。根據《財經》記者獲得的全套司法材料,連卓釗先後行賄陳紹基45萬余元、王華元200多萬元、鄭少東784萬餘元,另外,其家族成員至少幫助黃光裕“洗錢”8億元。又因在涉案商人上存在交集,此案亦串聯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

當這些高官相繼走進秦城監獄,連卓釗卻以自由之身重返港澳賭場。

改革開放以來的反腐敗戰略一貫“輕行賄、重受賄”。多份判決書記載了連卓釗及其家族成員涉嫌行賄、“洗錢”的罪證,但他未被公訴,灰色生意仍在繼續。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向官員行賄1萬元以上,應依照刑法究責;多次小額行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行賄數額追究刑責。新法或成為法治曲折進程的一道分水嶺。

據《財經》信源,新近調查的薄穀開來及其家人的經濟賬目,也與連氏賭廳及其地下錢莊網絡存在交集。後者與內地腐敗鏈條存在多大範圍的並網,或許只有連氏清楚。

回望十年,這宗南國大案與上海陳良宇社保案、北京劉志華城建案、天津李寶金宋平順皮黔生案、重慶薄熙來王立軍案,構成中國地方官場強震的四極。而該案主要發生於廣東,且勾連起北京、深圳、香港、澳門等地的商脈,亦映照出開放之區的隱秘一角。

政商之間,真實版的連氏無間道,超越電影劇本,折射出一個缺乏法治的市場,在原罪與共罪間鞏固著無間環境,其必然導致自由市場、法治正義與執政倫理的多重損毀。

遊艇三人會

2007年秋天,香港回歸十周年大慶剛過,安保降溫。深圳東部著名的桔釣沙海畔,一艘豪華遊艇啟航。北至汕尾紅海灣,南抵深圳大鵬灣,東朝一望無際的海洋,近千平方公里海域任之遊弋。艇上三人是時年49歲的鄭少東、38歲的黃光裕和39歲的連卓釗。他們交叉駕駛遊艇,在海面拋錨後,連卓釗還兼做“服侍生”。

這次聚會原計劃選在“海王星號”賭船上,但因鄭少東行事謹慎,故選在離三人故里——潮汕最近的這片海域。

鄭、黃、連三人籍貫均在廣東省汕頭市,其中鄭黃分別為潮陽區金浦鎮和銅盂鎮,連為潮南區司馬浦鎮。三鎮由練江串成一線,銅盂鎮居中,與司馬浦鎮毗鄰。同鄉證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連卓釗就分別與鄭黃二人相識。

據同族人士介紹,連卓釗十來歲遷港繼承長輩薄產,自此定居。初中輟學後,他開始了漫長的打工生涯,既在當地潮汕酒樓擦過碗,又於澳門賭場洗過籌碼。有檔可查的警方記錄顯示,未發跡前的連卓釗,在上世紀90年代曾是香港黑幫小社團“利群”的一名打手,因行事作風出位獲得大佬賞識和提攜。

溯至上世紀90年代末,廣東公安偵辦張子強案時,連卓釗向警方“暗送秋波”,黑道信料加上潮汕鄉黨之誼,換得與鄭少東的初步交往。上述遊艇三人會,正是由連卓釗居中運作而成。

此時的黃光裕剛從2006年“中行騙貸案”脫身,急需政界高層資源。

黃光裕之妻杜鵑原為中行北京分行放款專員,其兄黃俊欽曾涉中行北京分行原行長牛忠光案。“中行騙貸案”發端於2001年,黃氏兄弟名下的首個地產項目鵬潤家園滯銷,北京建業投資有限公司老闆馮輝買下其中數層,改成寫字樓出租。因資金不足,馮輝涉嫌以假按揭方式向中行北京分行騙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鵬房公司)作為開發商履行擔保責任。2006年案發後,馮輝出逃。

鄭少東自1980年起從警,歷任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常務副廳長,錄得“少帥廳長”之名。在同事看來,其芥拾青紫,帷薄不修。2005年4月,鄭升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並兼任經偵局長,以000010警號在公安部領導中排名第十,副部級。2006年6月,其轄下的公安部經偵局北京直屬總隊成立專案組,查辦鵬潤家園涉嫌虛假按揭貸款問題。專案組組長系兩月前剛掛職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的山東人相懷珠。

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2010年更名為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曾在2006年10月接到反映國美電器涉稅、賭博、騙貸的信訪件,為此,公安部經偵局專程派人到該處,要求將信訪件移交北京直屬總隊並案查處,還說就此事已經向上級領導彙報。有關司法材料亦證實,鄭少東對此知情。

判決書記載,經公安部治安局原副局長吳明山介紹,黃光裕同鄉兼生意夥伴許鐘民請相懷珠夫婦、吳明山吃飯,並請相在辦案中關照黃光裕。相懷珠證言,其收到黃100萬元現金並建議購買有重大利好的中關村(000931.SZ)股票,另獲贈一套價值61771元的家電。

趙維佳等多名辦案警察的證言顯示,公安部經偵局主要領導曾帶辦案人員在非辦公場所與黃光裕見面。並且,上述領導由辦案初期要求嚴查涉案單位及有關人員,到後期又要求儘快撤案,辦案態度前後有很大改變。

據司法材料,2007年1月,公安部經偵局對黃光裕作出撤案決定,理由是鵬房公司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不明顯,且貸款未到期限,尚無法認定貸款損失。

此事過去三個季度後,即有鄭少東、黃光裕與連卓釗的遊艇三人會。當事人回憶,遊艇上擺著極品雪茄,以及高價普洱。在潮汕政商圈裏,眾所周知這是鄭少東的最愛。

儘管司法認定中並無黃光裕行賄鄭少東的事實,但撤案後鄭少東也確認這次見面,黃光裕則隻字不提。據連卓釗回憶,這次面敘相談甚歡。三位正值壯年的精英躊躇滿志,由此更緊密地“拴在同一條船上”,結成“劉、關、張”桃園結義的裙帶關係。

此後比如2008年八九月間,公安部收到來自證監會的“ST中泰”涉嫌內幕交易和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等案件線索,經高層批示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要求抓緊查辦。但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則在電話中要求,“不要對黃光裕採取強制性措施”。

人盡皆知的另一細節是,黃光裕被查不久的2008年12月,鄭少東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會議上提出,“對企業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經披露,引起軒然大波。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大樓裏,中央紀委辦案人員走進鄭少東的辦公室,宣佈對他實施“雙規”。

“8•15”走私案:一放連卓釗

司法認定鄭少東的826萬餘元受賄款,全部源于他幫助連卓釗、香港中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奕忠在“8•15”汕頭特大走私案中脫罪。

彼時走私猖獗,既因監管不力,又有具有特殊背景的國企魚貫而入。

2000年7月,中央紀委辦案人員在汕頭查案時在所住賓館意外身亡,一同被燒毀的還有案卷材料。調查一年無果,高層震怒。次年,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批示,由公安部、海關總署和廣東省公安廳聯合成立的“8•15”專案組進駐潮汕地區,首要打擊對象正是唐逸剛、黃丕通、許鵬雁和董明光四大走私集團。繼廈門賴昌星案後,又一起震動朝野的走私案件由此啟幕。

這起號稱“世紀大審判”的打擊走私案,轟轟烈烈開場,卻草草收場。2002年7月,廣東省六家中級法院開始審理一百多名被告人,最後的判決中有兩個死緩,四個無期徒刑。數年後四大集團的主腦部分歸案,但法院審理情況未公開。

汕頭人鄭少東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亦為“8•15”專案組副組長,負責追逃工作。連卓釗、郭奕忠雖非主腦,卻已深度捲入。郭奕忠與唐逸剛集團有關聯,在汕頭關埠港碼頭涉嫌從事走私活動。司法材料稱,2001年下半年,海關總署緝私局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