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臨時牌申請約千八份

【本報訊】截至5月8日,房屋局累計收到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約1,800宗,已核准首批約270宗申請,陸續發出繳款及領證通知書,其餘申請按序發出。房屋局呼籲有意申請臨時准照者應盡快遞交申請,申請時應填妥申請表格及交齊各項所需之文件,以便審批工作可及早進行。

房屋局於收齊文件後,可於10個工作日內發出臨時准照;倘未收齊文件,房屋局將通知申請者於通知日起計15日內補交文件。

6月前接受申請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屆時僅具備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方可從事有關業務。為使類似房地產中介業務的經紀或中介人能在法律生效後無間斷從事相關業務,業界及其從業員可於6月份前向房屋局申請臨時准照,以便在該法律生效後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截至5月8日,房屋局累計收到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約1,800宗,已批出首批約270宗申請,陸續發出繳款及領證通知書,其餘申請亦將按序發出,獲批准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之申請者在按信函通知前往相關銀行繳交費用後,需攜同信函及遞交臨時准照申請時房屋局發出的申請收據,於辦公時間前往俾利喇街132號望賢樓地下之辦事處領取有關臨時准照。

在收到的臨時准照申請中,約380宗因填寫文件不正確、或須報讀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不足需再補交文件,房屋局已通知有關申請者補交,並將在文件齊備後按序審批。房屋局早前已公佈各項准照之申請要件並在網頁內上載了申請所需文件之資料,並提供表格填寫之範本以及工作證明參考本。

盡早提交申請

房屋局透過相關團體(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澳門地產發展商會、世界不動產聯盟中國澳門分會及澳門地產專業發展商會)協助代收申請,申請者亦可親臨又或在房屋局之網上預約到位於青洲的房屋局辦理申請。由於審批申請及製作臨時准照之工作需要適當的時間處理,房屋局提示申請者避免在臨近截止日期時才提交申請。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於今年7月1日生效後,所有房地產經紀必須持有相關准照,方可從事相關業務,否則,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而所有房地產中介人亦必須持有相關准照,方可從事相關業務,否則,最高可被罰款30萬元。

申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之費用為1,000元,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自然人商業企業主)之費用為1,600元,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公司)之費用為2,000元,以及申請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之費用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