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善堂上訴得直
可取回木行土地
【本報訊】中級法院判處提督馬路利成木行土地業權糾紛上訴案,同善堂上訴得直,木行須遷出,將2幅都市用地歸還同善堂。
案中涉及4幅土地,其中2幅共約150平方米的都市用地,初級法院已判處歸還同善堂,同善堂向中級法院上訴,要求取回其餘2幅合共1,600平方米的農用地,木行提出以時效方式取得有關土地。
中級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同善堂向木行收取2幅農用地租金,不能認定同善堂與木行在這2幅農用地上存在租賃關係,同善堂作為土地承批人,應確認有權取回土地。但同善堂要求木行賠償名譽及延誤發展損失的上訴被中級法院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