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盼速建司法辦公大樓

【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在權要求政府盡快興建獨立的司法辦公大樓。

吳在權就,本月廿五日,初級法院所在商業大廈再次出現電力故障,3至10樓停電,致令原定在5至6樓刑事審判庭審理的合共48宗案件,均需改在17或18樓庭審。雖然初級法院安排專人指示出庭人士前往17和18樓,並且將原設於4樓的初級法院行政中心和詢問處遷往12樓臨時辦公,但停電或多或少影響法院正常運作。另外,設於3樓的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同時受大廈電力故障影響,檢察院暫將辦事處遷往15樓繼續有限度運作。事件凸顯司法機關設於商業大廈存在的客觀風險,尤應值得關注。

他說,無論是維護司法機關固有的莊嚴肅穆,或者確保司法機關運作的持續高效,獨立的司法機關辦公大樓是非常重要。《澳門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公權力的運作需要軟硬件的配合。澳門回歸至今,除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在獨立的大樓辦公外,檢察院、初級法院均設於商業大廈中,從機關所屬性質、定位等均完全不合邏輯外,操作運作亦難免對司法機關之運作構成影響。譬如出現嫌疑人或剛被判刑的罪犯與原審法官共同乘搭升降機的現象,除引起尷尬之外,更值得關注的是,對法官人身安全缺乏足夠保障。加上大廈內都附帶有“羈留室”,在執行審判任務時,荷槍實彈的警員更需押解嫌犯進進出出商業大廈,對大廈的其他使用者亦構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和滋擾。

他說,他除認同支持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體制外,更非常關心司法機關的軟硬件建設,多次就包括獨立司法機關大樓之建設等質詢行政當局。對初級法院所在商業大廈於2011年12月曾出現電力故障,引致11至22樓停電而影響初級法院民事法庭審理案件時,本人就質詢當局規劃建設獨立司法辦公大樓之進度,當局回覆指出:“在長遠規劃的同時,為快速回應法院的迫切需求,政府正在進行包括終審法院的臨時擴建工作……正籌備興建一幢辦公大樓供初級法院臨時使用,以解決初級法院辦公空間不足的燃眉之急”,然而至今似乎未見具體落實,宜加以跟進。同時,有關商業大廈多次的電力故障,當局須予以積極關注,認真調查其中因由,釐清法律責任,責令加以改善,避免對司法機關的正常運作及其它相關方面造成持續影響甚至產生危險等。

吳在權質詢當局:

1. 怎樣認真對初級法院所在商業大廈多次的電力故障作出調查跟進,釐清法律責任歸屬,責令相關主體切實改善,保障司法機關正常運作?

2. 對於當局回覆本人質詢所指終審法院的臨時擴建工作以及供初級法院臨時使用的辦公大樓興建工作,具體進展如何?怎樣加急做好這些工作,切實緩解司法機關辦公空間不足的燃眉之急?

3. 怎樣科學合理規劃,有效推進建設永久性獨立司法機關辦公大樓做好準備,儘早配合完善司法機關及其運作的軟硬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