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時期的自殺與離婚

政治性自殺者,再加上通常原因的自殺者,“文革”期間的自殺率,應該遠高於其他時期。而與此相反,“文革”時期的離婚率,卻低得驚人,低得讓不瞭解那時代的人目瞪口呆。

離婚的理由

沒有愛情,不是理由;感情破裂,不是理由;性格不合,不是理由;經濟糾紛,不是理由……一切非政治性的理由,都不成其為離婚的理由。至於“性生活不和諧”這樣的話語,那時的人們是聽不懂的。如果有人以此為由要求離婚,那會作為“階級鬥爭的新動向”而引起“無產階級專政”的高度警惕。這個人從此也就成為經常批鬥的對象,從此淪為賤民,不被亂棒打死,也會被唾沫淹死。許多夫妻,相互已厭惡至極甚至仇恨至極,也只能仍在一起生活著。由於那時住房極其緊張,很多夫妻連分床都不可能,雖然相互已經厭惡甚至仇恨了,每晚也仍然在一張床上躺著。那時期,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忍著、挨著、熬著的夫妻,不知凡幾。由這樣的夫妻組成的家庭,要麼如冰窖,要麼如戰場。如今50來歲的一代,許多人就是在這樣的冰窖或戰場上度過少兒時代的。金大陸先生採訪了一些當年的孩子,在書中讓幾個人以第一人稱的口吻,講了“文革”期間的家庭故事,有的是自己父母的故事,有的是鄰居的故事。這些故事都很耐人尋味,都能從一個側面說明“文革”時期人們是生活在怎樣的境遇裏。

受訪者A說,自己從記事時起,就覺得父母性格不合,就看到父母經常爭吵。後來,在大吵過幾次後,突然不吵了,“熱戰”變成了“冷戰”。分床而眠還不夠,父親還“自己開夥”。進入“冷戰”後,父母“從此形同路人,從不搭理一句話”,有事則通過孩子傳達。有一次,在機關上班的父親把文件包落在家裏,回來取時,發覺鑰匙也在包裏。母親工作的小學就在隔壁,父親卻騎車兜個圈子去找上中學的孩子。一男一女,兩個成年人,不說一句話,不睡一張床,不吃一口鍋,卻要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同一個家裏,十年,二十年。而這樣的“夫妻”,在那時代絕非罕見。A說,“粉碎‘四人幫’後”,父母終於離婚了。如果“四人幫”不被“粉碎”呢,如果“文革”一直繼續下去呢,這一男一女就只得一直這樣“共同”生活下去,直到有一人死去,才算是實現了事實上的“離婚”。

受訪者B說的是鄰居的故事。B說,“文革”期間,自己家住的小樓裏,有四家人家“有問題”。其中一家男人是煤氣廠工人,經常在家打老婆,“打得雞飛狗跳,小孩子驚叫”。鄰居看不下去,便去勸架,反遭那男人刁難、欺侮,後來便無論怎樣吵、打,甚至“喊救命”,都沒人敢勸了。但“最終也沒有鬧離婚”。

政治性離婚

“文革”期間的政治性離婚,實際情形當然並不一致。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方成了“階級敵人”,另一方為了自己不受連累,為了自己此後的人生不至於太艱辛,要求與那“階級敵人”徹底脫鉤,這是一種情形。另一種情形是,一方成了“階級敵人”,另一方為了子女的前途,為了子女的一生不至於太淒慘,要求與那“敵人”離婚。在這種時候,提出離婚的一方,實際上並不只是要讓自己與那“敵人”脫鉤,而是率子女與那“敵人”分手,是讓整個家庭與那“敵人”斷絕關係,是為保全家庭而把那“害群之馬”清除出去。第三種情形,則是一方成了“階級敵人”後,另一方本人並無離婚之意,但在父母等親友逼迫下,要求與對方解除婚姻關係。父母等親友之所以進行這樣的“逼迫”,固然有“無私”的因素,但也未必沒有“私心雜念”在起作用。

政治性離婚,常常與政治性自殺連在一起。有人說過一句非常有道理的話:“文革”期間,那些歷盡磨難而終於挺過來了的人,通常都有一個較溫馨的家庭;而那些沒有能挺過來的人,那些被迫害致死的人,那些以各種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人,往往是在成為國家的敵人、政權的敵人的同時,也失去了家庭的港灣,也被配偶等親人拋棄。一個人,在外面縱然受淩辱,縱然被欺侮,推開家門,有親人在迎候,有親人送上茶飯、送上安慰,就還能活下去,就還能找到活下去的理由、意義。而如果在外面受淩辱、被欺侮,同時又遭親人埋怨甚至拋棄,那就很難活下去了。在成為政治上的敵人後又被配偶等親人拋棄,終於自殺,這樣的情形在“文革”時期並不少見。但政治性離婚與政治性自殺,又並不只以這一種方式相關聯。對方雖然成了“階級敵人”,但自己仍深愛著對方,可為了孩子,或在父母等親友的逼迫下,還是與對方解除了婚姻關係。解除婚姻關係後,自己的心靈日夜處於痛苦狀態,精神終於崩潰,從而以自殺求解脫,這樣的情形也是有的。

政治性自殺者

文藝理論家葉以群,1932年加入中共,曾任左聯組織部部長。1949年後,任上海市文聯副主席、上海市作協副主席,曾是中共重要的文藝幹部。“文革”開始後,葉以群受到張春橋迫害。葉舟所寫的《葉以群的最後十年》一文中說,剛受到迫害時,妻子問他如果被抓起來,會不會自殺,葉以群“活動地否定”:“自殺是反黨行為,我是黨員,我不會自殺,自殺了你們就要變成反革命家屬了。”[4]張春橋們拼命要把“反黨”的罪名安到葉以群頭上,葉以群拒不接受。但如果自殺,那就不是“反黨”也是“反黨”了,老婆孩子就成了“反革命分子家屬”。這樣的顧忌,使得初遭迫害的葉以群,決心決不自殺。然而,不久之後,葉以群還是以跳樓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葉以群是1966年8月2日淩晨自殺的。在“文革”開始後的政治性自殺者中,算是較早的。但“文革”時期第一個政治性自殺者,應該是鄧拓。

鄧拓的自殺,可能多少有些“示範作用”。此後田家英、老舍等人的自殺,多多少少是對鄧拓的仿效。甚至葉以群的跳樓,也未必不是受鄧拓影響。但鄧拓給北京市委的遺書,葉以群卻不可能看過。葉以群不可能模仿鄧拓遺書的寫法,但寫得卻與鄧拓如出一轍。他們清楚地知道,自殺就是“反黨”、“叛黨”,就是“自絕於黨和人民”。為了減輕一點自殺行為本身的罪孽,為了讓死後的汙名不至於太嚴重,他們要為自己的自殺找一個能說得出口的理由。而唯一能說得出口理由,就是身體的病痛。身體時刻處於病痛中,所以自我結束生命。但又並不強調是因為病痛難忍才自殺。如果把個人求得從病痛中解脫作為自殺的理由,那就仍是自私自利的表現,就仍然顯得對黨不夠忠誠。身體處於持續的病痛中,拖下去,“對黨不利”、“徒然增加黨和人民的負擔”,所以採取這種手段。這是在強調:自殺,仍然是在為黨和人民考慮;自殺,是最後一次為黨和人民作貢獻。至於那種今天讀來令人悲哀的政治表白,除了愚昧和奴性的因素,恐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策略。激烈的政治表白,庶幾可減輕一點死後的汙名,而這首先對家人有利。自己的汙名輕一分,家人受的連累就輕一分。對家人的擔憂,在葉以群的遺書中表現得更充分。這樣的遺書,葉以群知道是要交給組織的。在遺書中,葉以群先行與家人進行了切割。一個人,如果在遺書中要家人徹底忘記自己,那就是很“絕情”的表現了。但葉以群連這樣的“絕情”也不敢。他不能讓家人忘記自己。他必須要家人牢記自己的“罪惡”,“激起對我的仇恨,堅定不移地與我劃清界限”。遺書中那句“你們受我毒害都還不深”,更是煞費苦心。鄧拓遺書直接寫給北京市委。葉以群身份、地位與鄧拓不同,所以把遺書寫給家人。但實際上,葉以群字字句句都是寫給“組織”的。他在向組織表明:我已經讓家人與我徹底劃清界限了!我已經讓家人永遠仇恨我了!更何況,他們受我的毒害不深!求求你們放過他們吧!

金大陸先生說:“上海‘文革’十年共6489對的離婚數,是一個冷漠而殘酷的數據!”張春橋也是在“文革”期間離婚的,也算是政治性離婚。“文革”時期任上海市委書記的徐景賢,出獄後寫了回憶錄《十年一夢》,其中說,張春橋的妻子文靜,抗戰時期曾被日本人捕獲並自首。“文革”期間,張春橋從上海到了北京,進入政治中樞,妻子仍留在上海。妻子的歷史問題,成了張春橋攫取更大政治權力的阻礙。按徐景賢的說法,張春橋與文靜“感情甚篤”。但張春橋的政治野心肯定會戰勝夫妻感情。徐景賢說:“張春橋意識到自己在政治上正處於關鍵時刻,今後他將面臨尖銳的鬥爭,要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決不能授人以柄……他下決心採取進一步的果斷行動:和文靜離婚!”其時,張春橋已貴為政治局常委。在“文革”期間的政治性離婚者中,張春橋應該是政治地位最高的了。進京前,張春橋長期在上海工作。他這樣的人進京任職,應該是不遷戶口的。如果他的離婚也經過了民政部門,那麼,“文革”十年上海6489對離婚夫妻中,應該有張春橋、文靜這一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