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氏無間道(下)

作為1949年以來首位獲刑的省級紀委書記,王華元唯權是奪,得財買放,被認定受賄771萬餘元和894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在長長的賄單上,連卓釗位列榜首,自2004年8月至2007年11月間,先後11次送王182萬港元、1.5萬美元、價值17萬元的玉面戒指、價值17萬元的翡翠戒面和69580元的卡地亞手錶。

連卓釗的攀附秘訣由此可見一斑。據其自供,王華元對他存在兩個層面的好處:一來王華元是主管幹部的領導幹部,又主抓禁賭,這與“賭王”犯沖;二來賭廳可知大量官員信息,可以選擇性地滿足王華元的職務要求。

來自王華元歸案後的供述,在其受賄四年間,對連卓釗暗度陳倉、跨境接送賭客的行為大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且,他任內的廣東兩次查賭風暴,均從連卓釗的通風報信中獲得官員賭博信息並實施查處。

地下錢莊路徑

如果說攀結政客是為了解決賭客資源,洗錢則是賭資的必備通道。從黃光裕被判定的非法經營罪,可一睹連氏資金運作網絡的發達。

判決書稱,“黃光裕於2007年9月至11月間,違反國家規定,採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北京恒益祥商業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恒益祥)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通過鄭曉微(另案處理)等人私自兌購並在香港得到8.22億餘港元(折合1.05億美元)。”

所謂“境內結算人民幣,境外結算外匯”,這是地下錢莊的慣常操作模式,即人民幣不用實際出境,由境內的地下錢莊和其境外的錢莊對沖結算。用此方式,境內的資金所有人可將貪腐贓款、黑錢、賭資或者合法錢財等轉移出境,資金的來源和流向完全脫離國家的監控。

黃光裕自述,他在2006年至2008年間,總共動用了大約人民幣10億元通過地下錢莊換匯並在香港接收港幣。其中2007年最高,人民幣換取的港幣在6億元至7億元之間。他在連卓釗賭場輸錢需要還債時,會讓伍健華聯繫地下錢莊用人民幣換匯。

伍健華時任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據其證言,連卓釗的賭廳與黃光裕的賭資都是港幣結算,黃賭博可以不帶現金,連最高時給他的預支賭資額度達到2.8億港元。黃光裕償還連卓釗的賭資欠款,其中一種方式就是減持香港國美的股份,由其從香港銀行開本票送到賭廳。但更多時候是從內地調撥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償還。

賭場一次“授信”高達2.8億港元,8億元人民幣資金如此輕易通過地下錢莊進出,意味著在國內必須找到同等資金對沖,此舉無異於是對金融監管體制的諷刺。

“黃光裕在我的賭廳賭博,從來不用自己的名字開戶、寫欠條,他的經紀人是余國良和伍健華。如果黃光裕沒錢還賭債,就會讓伍健華幫助聯繫地下錢莊,從大陸打錢,由伍健華還錢給我。”連卓釗供述稱,基於雙方的互信,自己沒有直接就賭債或賭博問題與黃光裕聯繫過,這方面的事情都是找伍健華。

連卓釗胞弟、海王集團董事會主席連棹鋒稱,他負責澳門賭廳的對數、追賬等,賭廳只收港幣。如果沒有港幣,黃光裕就讓伍健華以人民幣歸還,他聯繫地下錢莊,由錢莊將在內地接收人民幣的賬戶告訴鄭曉微,鄭將賬戶交給黃氏公司的陳姓工作人員,陳和伍健華對數。

並非每個賭客都有黃光裕這樣的信任待遇。按連卓釗的說法,他將賭客分為四類:一類是金主,如黃光裕這類的自掏腰包的企業主;一類為恩主,如王華元這種級別的官員及直系親屬;一類是潛力股,即未來的金主與恩主;其他為散客。他的客戶中,還包括“公共情婦”李薇、“頭號警花”王菲等。

他新近被曝光的客戶,則涉及薄穀開來。“在不久前的一次調查中,多名與薄家有涉的商務人士在賭廳被查,調查指向他們與薄家的非常規經濟往來。”知情人士告訴《財經》記者。

中國內地的洗錢行為,通常以非法經營罪審判(1998年刑法設立洗錢罪)。在法庭上,黃光裕曾辯稱:“這些錢均是用來償還在澳門賭場欠下的賭債,並不具有營利性。”他的代理律師亦以此為辯護策略。

不過,黃光裕通過連家錢莊出入的錢,並不止於賭資,納入專案組調查視線的有四種:一是已落實的賭資;二是正常的投資行為;三是向境外轉移資產;四是通過賭博隱秘輸送利益。

一個例子是,專案組曾調查,鄭少東向連卓釗索賄在深圳購房的鉅資,是否其他商人通過連氏賭廳輸送給鄭,不過目前還未將此查清並坐實。

這些內容也並未呈現於法庭。《財經》記者閱讀的卷宗顯示,黃光裕在2006年至2007年間,曾進行過幾次兌匯行為,未獲檢方指控。其中一單,據許鐘民供述,2007年8月左右,黃光裕讓許幫忙將上億元港幣匯到內地,當時許找到連棹鋒幫忙,通過地下錢莊將香港的資金匯往內地。在20多天裏,黃光裕通過地下錢莊向內地匯入港幣四五億元,當月被用來購買三聯商社和中關村的股票。這與上述8億元無關。

實際上,黃光裕所持巨額外匯資金以及在證券市場的頻繁操作,一度引起監管者的注意,亦是其案發的導火索之一。

深圳“新冶會”

連家、黃光裕用於資金運作的公司平臺,除了法院披露的恒益祥公司和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還有深圳上十家公司,如仁惠進出口有限公司、怡情源貿易有限公司、自由神電子有限公司、發元盛貿易有限公司、通建達貿易有限公司等,均沒有實際業務往來。

恒益祥公司於2004年7月12日在北京通州成立,註冊資本50萬元,地址與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毗鄰。公司唯一一名監事為曾嬋貞,系黃光裕母親;成立於2004年3月的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亦由黃家出資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已於2008年4月15日被吊銷。

針對這個網絡,連卓釗建立了深圳據點,核心團隊以其兄連卓明為主,包括在深圳警方下屬公司任職的姐夫史志民、外甥女鄭曉微。鄭曉微是其地下錢莊的內地總代理人。主體平臺之一為連卓釗和連卓明曾合資持股的新治公司,當時設址於深圳廣深大廈,位於深南大道、紅嶺路交會處。

此間還有在深圳著名的新冶會國際俱樂部,或稱新冶會。2006年11月開業的新冶會,毗鄰深圳第一高樓地王大廈,總面積超過6000平方米,集總統套房、KTV包房等於一身,開業以來生意一直火爆。它不僅是港澳與內地資金往來網絡的中轉站,更是連氏發揮逢迎與結交才能的重要場所。不少過境的賭客,會選擇在此落腳。

作為地下錢莊的內地總代理,鄭曉微可謂舉足輕重。在警方扣押的12本賬冊中有其記錄的7本,內容是鄭曉微從事外匯兌換業務的情況,包括收款時間、金額、人民幣兌換港幣的匯率、來款方的賬戶名、付給客戶的港幣金額等內容。黃光裕、連卓釗被抓後,鄭曉微曾選擇外逃。

深圳市羅湖區法院2008年第916號刑事判決書顯示,鄭曉微經手辦理的13筆換匯款項合計人民幣8億元,進入鄭曉微所在的地下錢莊控制的賬戶。這正好對應判決書中黃光裕“非法經營”的金額。

深圳勝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東曾與連卓釗交手,最終慘敗於其背後的鄭少東、許宗衡聯盟的行政之手。

近五年來,手中囤有大量現金的連卓釗開始大舉購置地產。如2007年底,連的新治公司購得賽格廣場51層至71層的物業產權。得手後,其啟動關係網絡獲得時任深圳市長許宗衡的批示,通過修改容積率,並將過道、公寓等重裝後改成寫字樓,由此獲得更大的建築面積並對外銷售。

賽格廣場地處華強北電子商業區,可謂寸土寸金。自2008年起,趙東公司累計向新治公司預付5000萬元,以每標準層1.2億元的價格購買64層至71層的物業。但因樓市攀升,新治公司要求收回上述已協議售出的寫字樓。趙東不從,兩次被當地警方傳訊拘留,並獲警告。此案由鄭少東、許宗衡親自督辦。

2009年8月19日,上述人員均已落網,趙東應專案組要求飛抵北京說明事由。不過時至今日,他的公司既未獲得上述物業的產權與使用權,亦未收回已支付的5000多萬元,賽格廣場第71層已全部出售。

“慈善家”與政協委員

在賭場、地下錢莊生意中如日中天的連卓釗,自2005年以來,開始美化自己的公眾形象,以期通過慈善公益路徑躋身政界。這是商界成功人士的慣例,亦有政壇灰色通道的指引。

據官方信息,連卓釗先後以“港商”之名向廣東禁毒基金會捐款100萬元,向高淳慈善協會捐款200萬元,向汶川大地震捐款150萬元,分別向西藏紮寺、九華山捐款200萬元和100萬元用於修廟,同時在老家司馬浦鎮捐建大布中學、大埔小學及交通水利工程。

連卓釗更多的善款流向廣東繁榮粵劇基金會,累計數百萬元。這家基金會隸屬於廣東省政協,創辦之初陳紹基擔任名譽理事長,連卓釗為名譽副理事長。

1945年9月出生的陳紹基為廣東最具實權的人物之一,曾為鄭少東的上司並有提攜之恩。其祖籍廣東省中山市沙溪鎮,在政法系統深耕34年,1991年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此後九年每逢大案必破,為其贏得“南粵政法王”的稱號。2004年,陳以廣東省政協主席之位躋身正省級序列。

“到政協工作以後,覺得自己辛苦了幾十年,該松一松,享受一下了。”面對專案組,陳紹基曾這樣說。

廣東繁榮粵劇基金會從2006年成立至今,募捐數額過3億元,可謂“一石二鳥”:為政商互動提供平臺;向企業家要錢,形成可隨意支配的資金池。2007年9月17日在深圳舉辦的一場粵曲欣賞暨募捐晚會,三小時即籌得款物6000多萬元。是次,陳紹基、許宗衡、連卓 釗同台亮相。

並非巧合,陳紹基、許宗衡、劉友君同為廣東省十屆省委委員,三人於2009年7月17日被同時撤銷這一職務。若非外調浙江,這份革職名單中當有王華元。

彼時的陳紹基當軸處中,自矜博雅,到處題贈書法。監管闕如的基金會,儼然陳紹基的私家金庫。據判決書記載,2008年初,陳紹基利用擔任省政協主席職務上的便利,為深圳祥瑞和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詹玉湘擔任廣東省政協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