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文化合作中的產業特質還有待發掘

王希富

日前,“第十四次粵港澳文化合作會議”在本澳舉行。三地代表先後匯報及檢討去年的合作成果外,還就演藝人才交流、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等多個領域落實新的合作項目。粵港澳文化合作會議自2002年建立文化合作機制以來,經過三地政府共同努力,在演藝人才交流和節目合作、文化資訊、文博合作、公共圖書館合作交流、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文化(創意)產業合作等多個領域,通過頻繁的文化交流活動,搭建了良好合作平臺,取得豐碩成果。從今次會議的資訊來看,粵港澳三方在文化合作方面接下來的安排相當豐富。主要包括:演藝人才交流、節目合作方面,將繼續辦好粵港澳三地粵劇藝術培訓交流活動;粵港名伶來澳交流支持粵劇培訓工作;加強粵港澳三地民族樂團的交流合作;粵港組織特色團隊參與“澳門拉丁城區幻彩大巡遊”演出;全力支持聯合打造文學劇場跨地域、跨界別的合作。

文化資訊交流方面,總結“粵港澳歷史建築攝影大賽”的工作成果,討論獲奬作品於三地巡迴展覽安排;優化“粵港澳文化資訊網”;研究推動跨境售票合作。文博合作方面,策劃“海上瓷路——粵港澳文物大展”、“嶺南考古三十年成果展”、“逝去的風華——粵港澳三地藏孫琬戴恩賽文物聯展”、“嶺南派藝術傳承——趙少昂作品大展”和“港澳視覺藝術展”等;研究推動粵港澳流動博物館專案;穗港澳臺科技館加強合作,推動四地科普教育發展;進一步加強三地考古工作交流;商討落實區域博物館證的具體細節;定期舉辦粵港澳博物館專業論壇;澳方參與首次在亞洲舉行的“國際文物修復學會香港會議”;繼續推進“兩岸四地藝術交流計劃”等。

圖書館合作交流方面,舉辦《辛亥革命在廣東》展覽、“世界閱讀日”系列活動、粵港公共史學論壇;響應《廣州大典》的底本徵集工作;三地合辦系列講座及館員專業培訓系列課程;增加館員互訪、實習交流機會;加強公共圖書館活動成果的網上共用,互贈簡訊、會資訊交流等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藉中國文化遺產日平臺,舉辦“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技藝展”;廣東省文化廳組織非遺保護工作人員,赴港澳進行相關調研;邀請港澳青少年粵劇團體參與廣東省青少年粵劇粵曲大匯演。

單從這些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安排我們應該相信,透過區域合作必將對澳門文化事業的發展帶來積極影響。但再看文化產業的跨境合作安排:文創產業合作方面,推動粵港澳文創產業跨境合作,透過推動實踐《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研究發展深港創意訊息港及橫琴粵港澳文化創意產業試驗園區;研究建立“粵港澳文化創意科技企業目錄”,鼓勵企業利用高新技術研發新文化創意產品和專案;進一步加強粵港澳三地文化會展業合作,積極支持和參與對方主辦的大型展會和文化節慶活動;舉辦“香港電影New Action”系列活動,為電影業與多媒體產業提供跨平臺合作機會;續辦“香港漫畫研習營”,促進跨行業交流;積極鼓勵三方業界加強與港方“動漫基地”和“元創方”聯繫與合作;進行“澳門文化產業發展策略及定位研究”和“澳門文化創意產業指標性體系研究”後續研究,豐富文化創意產業研究資料。細品之下,我們可以看到“深港創意訊息港”、香港電影與多媒體產業、動漫基地等具體方向和專案。唯獨澳門欠缺拿得出手的東西,只能簡單被表述為“參與三方合作”,或者進行“定位和後續研究”。這也就意味著澳門在粵港澳跨區域文化合作中把握產業機遇的能力最差,能夠分享到的文化產業發展成果也會是最少。這固然與本澳文化產業處於起步階段有最直接關係,但同時也是對本澳的一個警醒。如何在日益豐富繁榮的文化交流與合作中,把握產業發展機遇已經成為擺在特區政府和文化業界的重要社會課題。

文化交流意義多重 產業機遇不容忽視

概括地說,文化是人類所創造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成果,它包括人類創造的器物和其他物質產品、技術和知識、規範和習慣、信仰和價值等。文化交流是指不同文化接觸時,一個群體向另一個群體或社會借取文化要素,並把它們融合進自己文化之中的過程。文化交流的模式主要有兩種:不同文化的群體的直接接觸和通過媒介將某種文化傳至另一個社會。

當然在文化接觸時,不同文化間會發生兩種結果,一種是不同文化間發生的衝突。文化衝突是兩種文化接觸時在價值觀念、行為規範、行為方式等方面發生的相互反對的情況。它常表現為某種文化的擁有者排斥、抵觸另一種文化。另一種是不同文化間發生的融合。文化融合以擁有兩種文化的群體的相互交往為基礎,通過長期的相互交往,原來的兩種文化相互吸引對方的長處,而趨於一致。文化交流發生於兩個或者多個具有文化源差異顯著的關係之間。沒有文化差異,沒有因文化差異產生的勢差,就不會很好的進行文化交流。既包括文化間的融合,也包括文化衝突時一方主動向另一方靠近。例如先進文化和落後文化之間是最容易產生文化交流的。在不同的文化圈層中,也能產生很好的文化交流。但是,其前提條件是各文化主體之間須有很強的文化生產力,須有自己獨特的文化,須有文化自主權。他們的交流一般只會發生在各自尊重對方的前提條件下。此外,文化入侵現象,強勢文化壓制弱勢文化現象,都不是文化交流的表現。文化交流須有起始點和機會的平等。順從,勉強等都不是文化交流的本義。

從差異性這個文化交流的根本上看,雖然粵港澳各自文化均為中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且由於地緣相近,三地文化本就具有極大的相似性。但是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由於客觀的歷史和現實原因。三地文化即相互聯繫有相對獨立,並逐漸形成各具特色的的文化體系。所以三地文化交流既有基礎也有必要。尤其是在現時三方從政府層面主導進行文化交流,在科學的規劃基礎上,也更加有利於取長補短,實現共同發展。

關於文化交流對社會發展的作用,從社會學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兩點:第一,文化交流給予經濟、政治以重大影響。文化交流是一個“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過程,交流的過程必會促進一個群體的文化向更好的方向發展,產生一種更優越的文化。先進的、健康的文化會促進社會的發展,落後的、腐朽的文化則會阻礙社會的發展。文化作為一種精神力量能夠在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轉化為物質力量。

第二,文化交流影響人們的交往行為和交往方式,影響人們的實踐活動、認識活動和思維方式。當一個群體認同另一個群體的文化並將其納入自己群體文化的一部分時,這個群體的人就會去遵守它,進而對該群體的交往行為等產生一定的影響。發展文化能夠豐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強人的精神力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有交流才會有進步,這一點從粵港澳文化合作機制11年來所取得的豐碩成果可以十分容易辨知。而且在交流過程中,隨著相互之間的瞭解和接納,也會反過來為三地其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創造更佳的基礎,文化交流所帶來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也正在此體現出來。

其實,區域文化合作在內地也已經逐漸形成共識,2011年京津冀蒙晉五省區市在北京共同簽署了《華北五省區市文化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五省區市黨委宣傳部就推進區域文化建設達成共識:發揮首都文化中心的輻射作用,建立跨區域合作會商機制,通過區域資源整合形成區域文化發展合力,提升首都經濟圈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框架協定提出了統籌區域文化佈局、推動文化企業跨區發展、加強文化人才交流等十個交流合作的探索方向。

同年,京津冀區域協作論壇在石家莊市召開。此次論壇以“讓文化引領未來”為主題,將探討的焦點定格在了區域內文化產業如何協同發展上。來自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專家學者紛紛建言獻策,就三地文化資源配置、關聯產業融合、啟動市場主體等方面發表各自看法。

去年,第八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文化合作專題磋商會在海口舉行。與會的各省區代表就如何在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博體育等領域展開合作,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討論,並現場簽署了6項合作意向書和合作框架協議。

從各個區域的文化合作規劃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文化合作不僅是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其中更是以文化產業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繁榮為最終落腳點。因為,跨區域文化交流與合作必將為文化產業的發展帶來巨大機遇。筆者認為,該等機遇主要有如下表現:

第一,資源整合。區域文化產業資源是產業開發、發展的源頭和基礎,區域文化產業開發的過程就是如何將文化產業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優勢的過程。從文化產業資源到文化產業開發需要經歷兩個過程的轉化:一是從文化產業資源優勢向文化商品生產優勢的轉化;二是文化商品生產優勢向文化產業開發優勢的轉化。文化產業資源優勢向文化商品生產優勢轉化,是通過直接參與文化生產及文化產業資源資本化兩種形式實現的;文化商品生產優勢向文化產業開發優勢的轉化則必須經過規模生產、鏈條化生產和集聚生產。粵港澳三地文化資源有共同之處,更各具特色,不可謂不豐富。透過各種形式的文化交流與合作,尤其是官方層面主導的文化合作,各地文化資源有機結合,文化優勢更加體現,而且在合理綜合開發下,三地人才、資本等與文化產業發展有關的要件都可以得到更充分的作用發揮。

第二,市場共用。文化交流不僅可以讓各自文化在更廣區域內得到認同與創新發展,奠定產業化的基礎。而且這一交流過程,本身也是在擴大各自文化的影響力,增強區域內文化的認知與認同,從而為文化產業的發展帶來更為統一和巨大的市場。

第三,文化交流活動本就是文化產業發展的“練兵場”。文化交流活動的頻繁,本身就可帶來產業需求,隨著社會發展,人們對跨區域文化交流的形式與內容有著越來越高的期望和要求,要滿足社會對文化交流的要求,單純靠政府行為是遠遠不夠的,這其中必然也要求更多的文化企業參與其中,從市場的角度出發,才能更好把握人們的需求,讓文化交流活動的意義和作用最大化。而文化企業的參與則使其本身得到歷練,為之後市場化的運作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