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二次利用申請須先公示

【本報訊】政府接納立法會建議,豁免公開競投的土地須先公示後才批給,土地二次利用的申請也同時必須公示,包括原批地申請改用途和轉移,亦必須先公示。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土地法》法案,主席關翠杏稱,政府接納增加透明度的建議,會 透過互聯網等明釋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的原因。

政府同時接納無償批給土地不能以補溢價金轉為有償批給,應收回無償土地。法案將設6個月的過渡期,舊的無償批給土地可於過渡期內申請改變用途。

關翠杏稱,政府稍後會修訂條文,以兌現接納意見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