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生留澳工作發證或不獲中央背書

澳門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劉本文昨日發表署名文章,就政府提出研究非本地生留澳工作的出發點作出三點澄清,其一是非本地生留澳工作與居留權沒必然聯繫,其二是要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需要多元產業人才作為支撐,特區政府除充分調動本土人才資源外,仍然還需要思考如何補充外來人才,而非本地生留澳工作亦是補充人才可考慮的不同途徑之一;其三是特區政府將會創設本地人向上流動的機會,致力促進本地居民向上流動,讓本澳人才藉著明確的專業進修階梯,逐步提升自身專業能力。

劉本立在澄清所謂非本地生留澳工作將會獲發澳門身份證的傳言時明確指出,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非本地學生,包括內地學生畢業後是否留澳工作與居留權無關。而按照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經驗,非本地學生留在當地發展的政策安排可以有不同形式,包括允許應屆非本地學生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畢業後可不即時返回原居地並留在當地尋找工作,但這些安排與居留權也沒有必然的聯繫。

其實關於非本地生畢業後留澳工作是否將會獲得發給身份證的問題,就連最初提出此構思的特首崔世安,在上月列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回答鄭志強議員的提問時,也只是表示將會在不影響本地人就業和向上流動的情況下進行研究,讓本澳社會思考是否吸納非本地生中的專才留澳發展,並沒有以「發出身份證」為方向或前提。當然,由於本澳一些社會團體及論政人士,本來就已對澳門的人口政策,人力資源政策尤其是對黑工、輸入勞工政策等持抱較多的批評意見,因而對「吸納非本地生留澳工作」的議題也就十分敏感,條件反射地揣測特區政府將會為他們發放身份證,這也十分正常。當然,由此所引發的爭論,對特區政府今後在以何種方式引進高端專業人才,以應對未來的經濟多元發展,尤其是二零一六年幾家新大型酒店賭場落成後對人力資源的需求等問題,促使特區政府更自覺更主動地實行科學決策及民主決策,制定出既能滿足經濟發展需要,又能符合澳門居民利益訴求的人才引進政策,也大有益處。至少是在審閱相關研究報告時,倘是其中有「發出身份證」的選項,特區政府就將會審慎以對,避免勾錯。

其實,劉本立在署名文章中所強調的「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非本地學生,包括內地學生畢業後是否留澳工作與居留權無關」,就已能清晰地說明瞭問題。因為這個「現行的法律、法規」,不單止是指澳門特區的法律、法規,更是指內地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包括在澳門特區實施的《澳門基本法》,也包括不在澳門特區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實際上,中央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就是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澳門特區政府已經實施的「置業移民」和「技術移民」政策,其中的「發出身份證」的重要環節,至今都仍未予正式承認,更沒有給予「背書」。由此就可知,非本地生留澳工作可以「獲發身份證」的選項,即使是特區政府勾選了,也難以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和祝福。

實際上,現時循「置業移民」和「技術移民」方式申領到澳門身份證的人士,雖然在澳門境內是具有《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澳門(非永久性)居民的身份,並享有與其相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社會福利;但在內地,他們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卻是不被承認。因此,他們在出入澳門時,可以使用澳門身份證;但在進出內地口岸時,仍需使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或中國護照。因為內地公安機關不承認他們的「澳門居民」身份,不但是沒有注銷他們在內地的戶口,而且也「拒絕」向他們發出「回鄉證」。與之相對應,台灣地區的移民署,雖然會受理並向他們發出一次性的「入台證」,但就不會像澳門永久性居民那樣,發出三年期的多次或逐次加簽「入台證」,也不得享受網簽服務。

其原因,是基於以下幾個理由:其一是以「置業移民」和「技術移民」方式改變內地居民身份的做法,並未經過與中央政府協商,就由澳門特區政府單方實施,因而中央政府不予「背書」,這與由澳門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相關主管機關經過協商,而確定的「超齡子女赴澳定居」處理辦法完全不同;其二是按照《澳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精神,批准內地居民到澳門定居是屬於中央政府的權力,因而國家公安部對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實行「以我為主,單方審批,定額審批」的管理辦法。這其中的「單方審批」極為重要,即使是有全國人大的港澳區代表,及全國政協的港澳區委員提出,按國際慣例將審批權下放給港澳特區,也不獲接納。就此而言,倘澳門特區政府未有經過與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協商,或是曾經協商卻被認為違背「以我為主,單方審批,定額審批」原則而遭拒絕,即使是澳門特區政府單方宣佈非本地生畢業後留澳工作可以申領澳門身份證,其功能也只能是如同「置業移民」、「技術移民」所領身份證那樣,無法得到中央政府主管部門的「背書」,他們在出入內地口岸時,仍須持憑通行證或護照,而無權申領「回鄉證」。

實際上,「以我為主,單方審批,定額審批」的管理辦法,這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政策。主要是為了由中央政府掌握好頒發「單程證」的數額。因此,其中的「定額審批」,就是指在一定時間內批准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的人數。這是中央政府根據港澳的特殊情況,及根據「一國兩制」方針作出的決定。港澳地區面積小,人口密度大,而人口增長的因素之一是內地居民的不斷進入;人口不斷增長和土地面積狹小,則是制約港澳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矛盾。如果不加以管制,超過港澳特區的承受能力,將會對港澳造成壓力,影響港澳的社會安定。

就此而言,有關非本地生留澳工作將可獲發身份證的疑慮和擔懮,可以消除。實際上,澳門特區政府就「置業移民」和「技術移民」措施得不到中央「背書」,已是「灰頭土臉」,前任特首何厚鏵曾為此而嚴厲批評貿促局,後來還索性停止「置業移民」;而現任特首崔世安也調整了執行審批權的政府部門。倘再加上單方決定向留澳非本地生發放身份證,恐怕會引發中央「不高興」。畢竟,這已是「侵犯」了中央政府相關部門的權力和職能。當然,如果澳門居民就此取得共識,而澳門特區政府則可據此而與中央政府主管機關進行協商,在獲得批准後,那又該別論。

而本欄昨日所建議的向海外專才招手,則不受此限制。畢竟,他們中的不少人已經獲得了第三國的居留權。而事實上,目前在澳門工作的一些「海歸人才」,在其澳門身份證屆滿七年之後,就可以正式成為永久性居民,並領取特區護照,也可以補領「回鄉證」,並有人獲邀請出任內地的省級政協委員。這就顯示,中央是將他們與「置業移民」、「技術移民」嚴格區隔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