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士”80萬俘虜兵成五大野戰軍主力

解放戰士,一般指解放戰爭時期“被人民解放軍俘虜而從國民黨反動軍隊中解放出來、經過教育、參加人民解放軍的原國民党軍士兵”。但實際上這一稱呼在解放戰爭之前就已經存在,它泛指被中共軍隊俘虜而又加人中共軍隊的原敵對陣營的士兵。這個群體還有“解放兵”、“俘虜成分”、“解放戰士成分”、“俘虜兵”等多種稱謂。他們在解放戰爭中起過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時期內,占了中共軍隊的多數。

解放戰爭前中共的俘虜政策

“解放戰士”這個群體的產生與中共的俘虜政策密切相關。早在1928年2月18日,毛澤東在甯岡縣茅坪攀龍書院門口召開的軍民大會上,宣佈工農革命軍的俘虜政策:“不打罵俘虜,受傷者給予治療,願留的收編入伍,要走的發給路費。”有人認為,俘虜不願留下即發給路費歡送的做法淵源於此;1928年2月到4月間,紅軍優待俘虜的政策已經初步形成。當然,在沒有建立鞏固的革命根據地、兵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補充俘虜亦是一種充實部隊的應急策略。

1928年底,毛澤東在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提到邊界紅軍的來源“以敵軍俘虜為多,設無此項補充,則兵員大成問題”。1931年5月31日,第二次反“圍剿”剛剛結束,為了應對接踵而來的第三次“圍剿”,中共紅一方面軍臨時總前委會議決定:為了擴大紅軍的迫切需要,這回的俘虜兵一個也不放走,以補充紅軍,及時編到各師去訓練,在訓練中再去挑出壞的送走。不過,“一個也不放走”只是特例,沒有成為紅軍的長期玫策。

中共在自身經費困難的情況下,依然發路費給選擇離開的俘虜,具體發放多少則有不同。1930年5月,時任紅四軍軍委委員、代理書記、代理政治委員的熊壽祺在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會議和全國紅軍代表會議上說:“每次捉到的俘虜兵都是由政治部去宣傳,他如果願意在紅軍就留下,不願的每人發5元路費(如果路遠的就多發)給他,開一歡送大會送他回去,這就是對俘虜兵的宣傳。對於俘虜傷兵每名發10元錢,另外再發路費,把藥上好用船送他出境,並派人去安慰他宣傳他。”而參與“剿共”的軍隊多來自江西及其周邊省份,據此可以推斷,發給俘虜的路費完全能夠支持他們回家或回到原部隊。

抗日戰爭時期,中共的俘虜政策與土地革命時期相比,基本上沒有變化。1940年5月,朱德在一次談話中提到:“我軍對俘虜兵的政策是,凡沒有不良嗜好、品行端正、自願留在我們部隊服役者,可以收留;其餘一律遣送回家。在這一點上,甯缺毋濫。”朱德強調“自願”,顯然不願留下的俘虜是可以選擇離開的。

解放戰爭中俘虜政策的調整

1945年10月16日,《中央關於戰俘處理辦法的指示》首次闡明瞭中共在解放戰爭中執行的俘虜政策:“為了削弱國民黨軍隊,增加我軍之補充,及為了將來向國民黨交換我之被俘被捕人員起見,今後凡在戰鬥中俘獲之國民黨軍隊及偽軍之官佐、士兵及特務人員等,均按下列辦法處理:(一)一切精壯士兵,均加爭取,補充我之部隊。(二)一切官佐,均加爭取,其願為我軍服務者,令其服務。其不願為我軍服務或堅決頑強反我者,則加看管教育,並令其生產,一律不放回。如集中看管困難,則分散交地方政府看管教育和生產。以便將來戰爭結束時向國民黨交換我之被捕被俘人員。(三)一切老弱殘疾,對我對敵系無用之人,則予以宣傳教育後放走。(四)對於在頑官欺騙下,其士兵受我軍影響尚淺,尚未明瞭我軍俘虜政策之個別部隊,在俘虜其官兵後,加以切實的宣傳教育,應適當的以其最好的一部分散放其原部隊,以便擴大我軍影響,反動官佐,經教育後,亦可放回幾個,藉以証明我黨不殺俘虜的政策。”

這一俘虜政策與中共在土地革命時期和抗日戰爭時期的俘虜政策是有很大差別的,其基本立足點就是補充自己、削弱敵人。一年後,中共在回顧前一年的俘虜政策時用了“本人人有用之原則,基本上不釋放”來概括這一時期政策的特點。“基本上不釋放”使得放回去的俘虜數量有限,結果造成敵方任意歪曲中共的俘虜政策,國民党士兵因為害怕被俘而頑強抵抗。這一政策同時意味著中共要把俘虜的吃、穿、住、用承擔下來,加上有些俘虜特別是官佐不易改造,管理、教育成本很大,以致勞民傷財,成了解放區的累贅。有鑒於此,中共中央對此前的俘虜政策作了調整:“一般浮虜旅級以上者,進行教育,特別優待,爭取做宣傳號召工作,基本上不釋放。團營級以上者,送軍區教育訓練,爭取部分為我使用,選擇其中比較進步而又願回去者,可給以任務,個別先行釋放;除極頑固反動或有交換價值者外,一律分期釋放。連排級經短期訓練後,除可留用者外,給以任務即時釋放。對士兵俘虜內之老弱、殘廢、兵痞及有某些封建關系不易教育者,給以優待,於進行簡單教育訴苦運動後,仍給以簡單任務釋放;其餘大部爭取補充我軍,或選擇一部分進行教育後,放回做瓦解工作。”

這一政策可以說是中共歷來俘虜政策的集大成之作。一方面,它繼承了土地革命時期、抗日戰爭時期俘虜政策的精髓,即用俘虜進行對敵宣傳,瓦解敵軍;另一方面,它沿襲了解放戰爭初期的政策,即用俘虜來補充自己,壯大革命力量。從這個時候起,俘虜中承擔對敵宣傳任務的主要是軍官,而士兵則用來補充中共軍隊。

解放軍中“解放戰士”的規模

西北野戰軍是五大野戰軍中解放戰士較早超過半數的一支部隊。1947年11月,彭德懷、張宗遜指出:“部隊補人俘虜有些已超過百分之八十,有些百分之六十,平均當在百分之七十左右。”1949年2月,彭德懷向毛澤東報告,稱西北野戰軍“現有九萬五千人……俘虜兵約占全軍百分之八十,連隊比例更大,班長絕大多數是俘虜兵,排長副排長亦近半數,連長指導員各軍中均有個別”。

華東地區是解放戰爭時期全國的重點戰場之一,戰役頻繁,越打越大,華東野戰軍利用俘虜不斷補充自己。1947年7月,陳毅、粟裕、譚震林在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提到:“去年俘虜四十四萬中參加野戰軍最低估計十萬,與自願參軍數相等或超過,野戰軍俘虜兵比例百分之四十到八十。”幾個月後,陳毅總結:“我們補兵員十分之三是翻身農民,十分之七是解放戰士。”淮海戰役中,華東野戰軍實行“即浮、即補、即教、即戰”的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

中原野戰軍“千里躍進大別山”,轉入外線作戰後,也實行了“即俘即補”的政策,解放戰士的數量和比重迅速提升。1948年,鄧小平說:“現在前方部隊,大約百分之七十是解放戰士。”東北野戰軍在解放戰爭最初一兩年內,解放戰士的規模比較小,這與它擁有廣闊的根據地和豐富的後備兵源(翻身農民)有關。遼沈戰役結束後,東北野戰軍總共補充了17萬新兵,其中解放戰士11萬人,翻身農民6萬人。華北野戰軍最初也沒有全力吸收俘虜入伍,隨著戰事的緊張進行,對兵源需求量日益增大。1948年3月,華北軍區成立了補訓兵團,專門負訓練翻身農民和解放戰士。到1949年7月,共訓練翻身農民8.36萬名,解放戰士6.19萬名。

就全軍范圍內解放戰士的規模而言,1948年8月23日,朱德在人民解放軍總部作戰局戰況匯報會上指出:“現在我們的軍隊有百分之六七十是解放戰士。”毛澤東在1948年10月指出:“兩年內……溶化了大約八十萬左右從國民黨軍隊來的俘虜兵,使他們變為解放戰士,掉轉槍口打國民黨。”雖然毛、朱二人用的都是概數,但至少說明截至1948年,野戰軍已有半數以上是解放戰士,若就全軍而言,解放戰士則占了30%左右。

解放戰爭中後期,中共領導下的人民軍隊中,越到基層,解放戰士的比重越大。有些班、排甚至全部都是解放戰士,區別僅在於“老解放”和“新解放”而已。解放戰士的加入,充實了人民解放軍的兵力。他們為中共贏得全國政權,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汪林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