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扳倒財爺 終審政府輸官司

【本報訊】南方都市報報導,因為拒絕前未徵求當事人意見,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被平民從法院“扳倒”。某外籍男子在澳門打工,欲技術移民,但其跳槽期間某一年低薪。在申請續批居留權時被司長拒絕。終審法院昨稱,司長遺漏了行政程式中的“聽證”環節,而聽證權能讓機會平等、決定透明。

事因:換崗低薪未通報

境外的員警若忘記告知當事人有“沉默權”,可能攤上大事兒。澳門的高官揮筆寫下決定前,忘記告知當事人說話的權利,也可能前功盡棄。

持澳洲護照的男子LeeBenT iongLeong,2006年在澳門某賭場打工,月薪2.5萬(澳門元,下同)。他以“娛樂場營運副總裁”的身份,申請技術移民。需連續獲批居留權滿7年,才能申請成為澳門永久居民。Lee于2006年獲批臨時居留權,因其系主管人員。Lee隨後多次跳槽。

但是貿促局續批時發現,2007年7月-2008年8月,Lee僅擔任“顧問”一職,且薪酬僅4000港元。這種工作進不了“技術移民”的門檻。2011年,該局建議不再續批Lee的臨時居留權。當年12月,經濟財政司司長(澳門“財爺”)書面批准建議。

判決:12頁紙論述聽證權

Lee旋即將財爺狀告到中級法院,敗訴後又上訴至終審法院。南都記者昨日獲悉,終院判其勝訴,撤銷財爺的決定。

Lee認為:司長決定前沒徵求Lee的意見,違法了。這屬於《行政程式法典》的一個根本性手續,“對利害關係人之聽證”。行政機關在調查完結後,作出最終決定前,有義務和責任聽取有關人士的意見。

檢方和中級法院均認為上訴理由不成立。但終院判決書中花了12頁的篇幅,證明論述案中“聽證”程式不可缺少。終院強調:“在聽證中,市民應該真正獲得對個案的重要問題發表其自身看法的機會。聽證權是程式透明化(以防出現出其不意的決定)、機會平等化及使決定更符合個案具體情況的保障。聽證權是在現代公共行政尋求對話、共識以及實現實質正義的趨勢下所產生的一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