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制定完成《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行政法規,有意創業的青年可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上限30萬元的免息貸款,貸出的款項須8年內償還。
近年越來越多本澳青年有意開創自己的事業。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青年創業的趨勢為本澳產業發展注入新活力,對本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帶來正面影響。但對於有創業理想的青年而言,資金短缺是他們面對困難之一。政府為減輕青年創業初期面對的資金壓力,透過這計劃支援有創業理想但資金不足的本地青年,藉以推動本澳經濟朝多元及具競爭力的方向發展。
草案規定,援助對像是年滿21至44歲的永久居民,未曾開設1人公司,如果曾入股其他有限公司,只要沒持有超過50%股份便可;申請人如果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首次創業,同時是公司的大股東。創業青年的公司營運不超過2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獲得上限為澳門幣30萬元的免息貸款,款項須用於指定用途。貸款由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受惠企業須自批給指示之日起8年內償還貸款。
草案規定設立「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分析青年創業計劃的申請,並就決定提出建議。評審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最多六名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及其任期,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和訂定。評審委員會分析申請卷宗後,就是否批給貸款向工商業發展基金發表具約束力的意見。
草案規定,經濟局活動稽查廳負責監察受惠者是否將貸款用於批給批示所指的用途。如受惠到期不償還貸款,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行徵收。
為配給計算《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上限60萬元的援助貸款,草案建議增加現行《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行政法規的條文,將《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受惠商企業所獲批的援助款項金額視為已獲批給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援助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