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為佐證轉葡退休金管理是葡國內部事務 更為佐證轉葡退休金管理是葡國內部事務

澳門互聯網互動討論區日前張貼了名為「高老居民」的《第三五七/九三號法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失效》一文,對本欄五月八日《轉發退休金管理確是葡國內部事務》中所述的如下觀點:對於早前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卹金人士協會向特區政府詢問會否介入向葡國政府交涉停止削減在澳門居住的退休人士的定期金及津貼等的訴求,特區政府回復指出,根據第三五七/九三號法令第十條五款的規定,選擇將有關負擔及支付責任轉移予葡國退休事務管理局的人士,其等的退休金及撫卹金的變化,應受退休事務管理局的有關其他退休人員及撫卹金受領人的當時生效的制度所約束,即有關退休金及撫卹金的變化依法與澳門特區政府沒有任何關係,並需按照葡國的法制來處理及執行,故澳門特區政府未能回應該等人士的相關訴求;就此,前一段時間鬧得熙熙攘攘的相關問題,應可有一個結論;尤其是該信息是由正在向葡國退休事務管理局領取退休金的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卹金人士協會理事長馬慈國所宣佈的,就更具有權威性;而特區政府的做法,也符合法治精神及當年中葡兩國政府的協議內容;予以反駁,其內容大致上如下:

一、澳門退休基金會引用的第三五七/九三號法令由葡萄牙政府制訂,但根據第一/一九九九號回歸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原適用於澳門的葡萄牙法律,包括葡萄牙主權機構專為澳門制定的法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停止生效。因而其回覆的內容因此欠缺法理依據。

二、將退休金及撫恤金支付責任轉移至葡萄牙退休事務局的前澳門公務員,九成以上是華人,當中有相當部份沒持有葡國護照,不符合具有葡國公民資格,不屬葡國納編公務員,從沒享用葡國的社會福利。

三、在台灣讀書的澳門學生早前向澳門特區政府遞信,請求澳門特區政府協助學生,希望台灣當局簡化學生的出入境手續的訴求,獲得了台灣政府的善意回應。出入境手續屬於台灣的內政,通過澳門政府的協助,獲得完滿的解決。說明凡事只要據理力爭,一定會成功。

四、高天賜議員作為葡裔人士,可以『大義滅親』反對葡國政府扣減津貼及強徵社會貢獻金,為一群權益嚴重受損老人四出奔走,站出來,不計回報為弱勢老人去爭取權益。豈能與那位從不為老人去爭取,沒有維護老人權益的馬慈國相提並論。

由於這位「高老居民」文內,有批評馬慈國之語,而據傳聞,馬慈國也將參加立法會選舉,其主要票源也是公務員和退休公務員,尤其是已將退休金轉移到葡國退休金管理局管理的退休公務員,因而其票源將與高天賜高度重疊,成為高天賜的主要競爭對手。而「高老居民」所針對的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卹金人士協會向特區政府詢問會否介入向葡國政府交涉停止削減在澳門居住的退休人士的定期金及津貼等的訴求,獲得特區政府以第三五七/九三號法令第十條五款的規定作回復一事,本欄也是據此而作出分析評論,故而這位「高老居民」是否就是高天賜的筆名,筆者不敢妄自揣測,但從中也可以聞到立法會選舉「火拼」的「硝煙味」。

「高老居民」說,由葡萄牙政府制訂的第三五七/九三號法令,根據第一/一九九九號回歸法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自澳門回歸之日起在澳門特區停止生效。恰好就是這個原因,已經轉移到葡國退休金管理局的退休金事項,就完全是葡國的內部事務,澳門特區政府完全不能過問,否則就是幹預他國內政,這是違反國際關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何況,根據基本法規定,外交權和防務權是屬於中央政府的權力,特區政府也不能直接與包括葡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進行交涉。

實際上,如果如「高老居民」所言,正因為澳門回歸後,葡國所有涉及澳門的法律都已失效,則正是證明,在回歸前已經完成轉移工作的轉葡退休金,就已與澳門特區割斷了一切關係。澳門已經將超逾四十億元,包括應當支付的各種津貼,都巳精算在內,按《中葡聯合聲明》和國際公法精神,已經繼承澳門政府的澳門特區政府,就無需對此負責。之後葡國政府以其國內財政困難,轉葡退休公務員必須與葡國公務員共渡時艱為理由,作出克扣,那是葡國的內部政務;而且,公務員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份,既然已經轉移到葡國,因而就是葡國的內部事務。這就與澳門特區完全無關。

「高老居民」為了加強其觀點,將轉葡退休金與台灣學生扯在了一起。這應是風馬牛不相及。台灣、澳門、香港、內地(大陸),都屬於「一個中國」架構之下。澳門與香港已經由中國政府恢復行使主權,兩岸也終將會統一。這不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奮鬥目標,而且台灣地區的《國統綱領》、「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內涵,及《兩岸關係條例》,都說得很清楚。因此,澳門學生在台灣的出入境問題,屬於在「一個中國」架構下的內部事務。這與葡國先是逐步佔領澳門,後是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將澳門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是兩回事,根本不可相提並論。

某些人輸打贏要,在澳門回歸前大造「信心危機」輿論,煽動澳門公務員「納入葡國編制」,及將退休金轉移到葡國去;但當葡國發生經濟危機,公務員福利大受影響,而與此同時,實行「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區欣欣向榮,公務員待遇與社會福利一道蒸蒸日上,卻又反過來強要澳門特區政府違反國際關係準則,插手介入屬於葡國內政的轉葡退休金事宜了。為了強詞奪理,還說什麼轉葡退休金並非等於「網編」。

然而,規範將公務員轉移到葡國公務員退休金管理局的第三五七/九三號法令,其標題就是《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編制條件》,其主要內容,亦即從第一條到第八條,所規範的就是納入葡國編制的條件及辦法。其前言部分更是明確指出,「這樣,便可將那些擬選擇將來留在澳門之人員識別出來,同時,亦能夠以留在本地之人員逐漸替代選擇納入之人員,因此便可確保行政當局在過渡期內之運作得以有效延續。」而從第九條和第十條,則是規範轉移退休金的問題。由此可見,盡管參與轉移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並不完全等同於「納編」所應具備的:為葡萄牙公民;須以臨時或確定委任方式,又或以散位方式與編制有聯繫者;具備相當於官方教育最少第六年級之葡語知識水平。但畢竟這是與「納編」一道處理的,是一項整體的政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