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表修改應付新型冠狀病毒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律草案。

世界衛生組織於二零一二年九月發出了有關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致的嚴重呼吸道感染個案的全球警示,這種冠狀病毒有別於引致二零零三年嚴重呼吸道感染疫情中的冠狀病毒。由此直至本年五月三十一日,世界衛生組織共收到涉及八個國家共五十宗同類感染及由相同病毒引致的個案的通報,其中三十名病人死亡,病死率超過百分之六十。須強調的是,自本年四月份以來,沙特阿拉伯出現的一起在醫療機構發生的群集感染中,至少有二十二人發病,其中十人死亡。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對受感染病人的情況分析,顯示了該病毒可在密切接觸者之間傳播。

世界衛生組織已發出指引,要求各國政府採取適當措施,以調查懷疑個案和申報確診個案,以及對有關疾病的確診個案採取嚴格的隔離措施。因應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許多國家及地區的政府已將該疾病納入強制申報疾病表。

儘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仍未發現任何確診個案,但鑑於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及有關疾病可能產生的後果,以及有必要及早確認病例和採取為應對將來疫情的適當防控措施,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將“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納入強制申報疾病表中。

為配合以上措施的執行,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出以緊急程序審議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