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巴士服務審計報告來看高官問責

對於早前審計署所揭露巴士公司出現的多個問題,包括對巴士服務費結算支付以及班次監管存在疏忽等問題,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與反響。社會各界近日來再度將涉及巴士服務質素的問題,掀起一股熱浪,批評的議論不斷流放於各個角落,更甚至的就是對於作為專責的交通事務局來講,很明顯矛頭直指交通事務局,作為該局的局長更是脫不了其中的關係,出現很多聲音直叫交通事務局長“落台”或其是需要引咎辭職的言論,就連職責的局長在日前的解釋記者上,就有記者多次質問作為專責巴士服務的交通事務局負責人是否有因此引咎辭職,當時令到主管交通局的負責人十分難堪,也令到他不知所措及答非所問而應付了事。作為主管交通事務的當局,市民就巴士服務的問題而問責當局,相信也是人之常情及符合規則的,但是我們都知道巴士服務的問題,並非是次僅有審計署所揭露的問題所在,早前廉署及社會各界亦揭露相關的弊病,但一直總是處於時好時壞的狀態,社會的怒氣自然會對準專責交通事務局的負責人。

眾所周知,本澳巴士服務質素等交通問題一直也是社會發展存在及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巴士服務質素不合格或懷疑巴士公司出現違規情況,明顯就是與監管上出現問題,居民自然第一個就是想到的就是專責部門的交通事務局。今次審計署所揭露的就是巴士公司存在的不道義問題,但是三間巴士公司異口同聲地透過出席相關的論壇活動時反駁審計署的報告並指沒有審計署所指的事宜。到底誰是真正講的是真言,仍需要作出調查,或者可以交給司法部門作出調查,以顯示其中的公平性及公開性,更不能冤枉了“勞苦功高”的巴士公司。對於交通事務局來講,屬於該局所管理的範疇出了問題,當局理應作為主管交通專責部門付起相應的責任,更不能推搪及用習慣性的言語來感慨自身的不足。從交通事務局的成立至今,當局的的確確為社會做出相應的貢獻,例如實施半優惠的車資及學生、長者優惠車資政策措施,這是值得社會各界認同的。但是涉及巴士服務質素方面的問題,廣大市民累累反映相關不盡人意的問題,並且政府當局在巴士管理方面幾年來投入數十億的公帑,並出現巴士公司的車資調升還有追溯期等不符合常規的做法,在巴士服務質素沒有真實解決之前,自然會出現怨氣沖天的社會氛圍。今次審計署所揭露巴士公司的多個問題,自然也給予社會氛圍再度對於巴士服務起到火上加油的狀況,社會有聲音叫交通事務局長“落台”或需要引咎辭職,對於該局局長來講,他更是需要清晰起來,不能再糊塗了,社會對他的能力產生了質疑,或要為了挽回其中的誤會,未來自然需要不斷檢討其中的工作失誤與挽回所失。

自古有句名言就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對於當權者亦是如此,得民心就自然得天下。作為主管本澳巴士服務運作及投放了更麼多公帑給予巴士服務的交通事務局,其的工作更不能屬於混日子的,若工作做了,公帑投放了,最終還是背上不作為的聲音,自然不僅僅對當局的工作有所影響,更甚至會對於整個特區政府施政有所影響。推出實效性的政策或措施,更不能以摸著石頭過河的方式或手段去實施,巴士服務更是如此。交通事務局在早前對本澳展開交通規模調查,當局就聘用了臺灣地區的一個機構為本澳調查,當時就有學者及社會各界重視此問題,均認為及質疑當局的有何用意,質疑當局為何當時聘用一個沒有真正熟悉本澳交通情況的機構,此重要的舉措不符合常理。直至巴士營運權開放至三間營運公司之後,所有承投的營運合約,至今幾年來亦沒有修改過,並沒有與時俱進,處於不符合時宜的情況,自然使得三間巴士公司再度將了當局的軍,交通事務局也真是啞巴吃黃連,自己的苦自己知,也可以反映出作為主管巴士服務的交通事務局的確是懶漢一個。交通事務局若步步為營,每年或每半年都會清晰檢討巴士運作的情況,並清晰向社會公佈相關的資料,相信不會出現現時這麼被動的局面。然而,對於是次審計署的報告,造成越描越黑的情況,交通事務局也應有其的職責,很簡單就是當局的監管不力,也對於巴士經營合約條款的監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一些異想不到的事情。

我們都知道2011年8月1日澳門“新巴士服務模式”正式啟動,服務至今未達社會要求,怨聲載道。審計署日前公佈《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交通局監督巴士班次、服務費結算支付程式、現金車資監督,以及車輛環保標準要求等全線“肥佬”,又發現巴士公司疑似違規行為,如有路線長期在尖鋒時間發車不足、離峰時間多發“湊數”,亦有公司白晝駛出毫無乘客資料的“鬼巴”,惟交通局未曾洞察,照給“冤枉錢”,更有巴士無交回錢箱,公帑收支監管形同虛設。 審計報告揭示了新巴士模式的諸多問題,焦點是公帑是否用得其所。審計署批評,交通局只關注總量,未具體核實每一台營運巴士申報的服務班次,有否相應的服務記錄,致部分班次欠缺合理證據證明已提供服務,便獲付服務費,結算欠正當,有浪費公帑風險。建議完善服務費的核實監督機制,檢討現時服務確認做法,例如須綜合分析乘客資料等資料,判斷巴士公司申報班次有否異常。作為主管交通事務局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日前表示認同審計署公佈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政府非常重視任何能改善巴士服務質素的意見及措施,絕對不會回避問題。他已指示交通事務局詳細研究及分析報告內容,巴士公司必須嚴格履行《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約,做好相關工作。如發現有巴士公司違規,交通事務局將跟進。他指出新巴士模式初期,落實與理想之間確存在距離,導致出現審計報告所指出的一系列問題。他已指示交通事務局充份反省,提高監管能力,徹底改善巴士服務。

劉仕堯強調,現階段最重要是交通事務局改善內部監督機制、員工操作守則及管理模式。交通局已邀請專業會計公司提供意見,日後不排除引入更多監察方式,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劉仕堯承認,交通事務局在落實巴士服務監察機制上與理想有距離,導致出現審計報告所指出的一系列問題。他認為,局方必須反省監察不足,徹底改善。政府非常重視巴士服務質素,任何有助改善整體巴士服務的工作都會關注,不會回避。

另外,審計報告日前踢爆交通事務局在巴士服務管理上的4宗罪,有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狠批當年政府與3巴簽署的拙劣合約是走錯第一步,他形容合同不包括服務評鑑機制,令廣大市民被一紙合約綁架達8年,加上局方令人驚訝的差劣監察能力,亦讓政府對3巴的話語和調動權處於被動狀態。有委員促請當局藉巴士服務合同中期檢討堵塞現有各種漏洞,首先將服務評鑑與服務費掛,並要加強處罰和激勵的機制,及思考如何加強各項巴士運行數據的掌握。綜觀新巴士服務模式推行至今成效仍然未如理想,甚至仍然低劣,因當年局方與3巴簽署的拙劣合約,在第一步已經「行錯」。有委員批評合約拙劣的核心在於沒有服務評鑑機制,巴士加費只計算司機薪酬、油價等指數,公帑花費之餘,最終巴士服務與居民要求有落差,令廣大市民無辜被一紙合約綁架8年。有交通委員則促請當局作中期檢討時,應堵塞現有各種漏洞及梳理一系列問題,避免工作上的疏漏導致公帑被不合理使用。並建議首先要做的是將服務評鑑與服務費掛,確保巴士服務的質素;其次是加強處罰和激勵的機制,因現行巴士公司罰款金額過低,10萬8萬的罰金與上億元的巴士加費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故應加大罰款金額以起阻嚇作用。而就審計報告重點提到繁忙時段巴士班次不足的問題,有委員則批評當局近日在回應中沒有詳細交代有關情況,強調假如巴士公司於繁忙時段出車未達合約要求,當局必須懲處,並要釐清情況是因巴士公司人員配備不足,還是受路面擠塞影響,局方亦要思考如何加強相關數據的掌握。現時合同訂定以巴士行車公里數計算服務費,有委員也認為此舉令巴士公司的工作變得被動消極,建議巴士服務費用的計算除了行車裡數外,長遠可考慮加入服務受眾的人數,當中比例有待探討,透過提供誘因讓巴士公司積極做好班次調配工作。

對於有關巴士服務的審計報告揭露交通局在巴士服務監管上存在一系列問題,當中以有巴士公司濫發空車呃政府錢引起公憤,但交通局局長卻表明暫時無意刑事追究巴士公司涉欺詐行為。議員吳國昌日前形容,從表面跡象巴士公司可能涉欺詐,當局暫時沒有安排刑事追究屬典型官商勾結行為。吳國昌認為運輸工務司司長最低限度應執行局長問責及要求其向公眾道歉,行政長官崔世安應就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刑事追究巴士公司責任。吳國昌表示,按國際經驗,作為開明的政府,首先應有官員公開承擔責任,並應設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才完全算是「正路」。故他促請行政長官崔世安就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最低限度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亦應執行局長問責,督促屬下局長處理好問題。身兼交通諮委的婦聯副理事長王淑欣關注本澳的公交服務未如理想,尤其現時以政府主導巴士服務的形式,數年的服務就要花費數十億公帑,加上每年可向政府申請調升服務費,金額龐大,故交通事務局有責任加強監管。日前審計署揭發,懷疑有巴士公司用欺瞞方式遞交失實資料應付交局要求,如有關情況屬實,即屬惡性詐騙,涉及刑事違法,交局應將有關資料交由警方詳細調查。婦聯促請當局,切勿姑息違規者,如情況屬實,必須對有問題巴士公司嚴厲處分。婦聯敦促當局認真履行監督工作,運用政策核實過去發車不足的路線,對發車不足路線的營運公司嚴厲處分。對使用欺瞞手段作不實報告的巴士公司,除要追討其已收取的津助款項外,亦需要將有關資料交由警方詳細調查,一經核實,除處以停牌外,還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期望當局以絕不姑息態度處理有關事件,以儆傚尤,提升本澳公交的服務水準。

公交服務先天不足,又兼之後天“服務差”,使得本澳的交通形象嚴重影響到了澳門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城市形象。有意見認爲,“現時澳門的三間巴士公司服務質量停歇不前的問題很嚴重,罪魁禍首就是因爲典型的官商勾結”,因爲專營造成的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