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修改傳染病表利防控

【本報訊】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將「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納入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衛生局表示,根據上述法律草案,「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將被列入傳染病表第一類疾病中。屬於該類的傳染病,醫生和醫療機構發現懷疑或確診病例時,應立即向衛生局申報。衛生當局可對感染、懷疑感染該類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該類傳染病感染風險的人進行強制隔離。

草案中的「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 即是除嚴重呼吸道綜合徵冠狀病毒外,由其他冠狀病毒引致的嚴重呼吸道感染,包括現時在中東地區流行的新型冠狀病毒(又稱中東呼吸道綜合徵冠狀病毒)感染。

世界衛生組織於2012年9月發出了2宗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致的嚴重呼吸道感染個案全球警示,但當時並無明顯的證據顯示該疾病具有人傳人的能力。此後,該疾病在中東和歐洲多國陸續出現零星個案。自本年4月份以來,沙特阿拉伯出現的醫療機構群集感染中,至少有22人發病,其中10人死亡。該事件明確地顯示,新型冠狀病毒可通過密切接觸在人和人之間傳播。至6月4日,全球錄得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個案已增加至53例,其中30例死亡。受影響的中東國家包括沙特阿拉伯、卡塔爾、約旦和阿聯酋。法國、德國、英國、突尼西亞和意大利亦有病例報告,這些病例都和中東國家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雖然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和第32條,當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防治法附表中未列明的傳染病時,衛生當局亦可根據現行法規和世界衛生組織的提議採取傳染病防治法相應的措施,但衛生局相信,將「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正式列入傳染病表中,將更利於有關傳染病的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