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涉公眾利益可撤銷有線專營權

【本報訊】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律師陳華強表示,根據有線電視專營合約,政府有權以公眾利益為理由,不論專營人有否履行其所應承擔的責任,政府可隨時撤銷專營,但須補償按資產淨值加上最近3年平均純利的80%乘以賠償年數的金額。

他認為,即使公天公司保證市民仍可收看電視,但相信只是拖延執行判決的手段,問題現已涉及公眾利益,加上專營合約剩下不足1年,政府撤銷專營不會涉及龐大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