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附加合同加強監管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月6日簽署了“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該附加合同已於今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2013年6月14日)起生效。

特區政府與自來水公司簽署的附加合同中,調整了原合同第三十五條“水資源費”條文第二款的相關參數,增加專營公司的供水服務費,增幅為5.92%。根據批給合同,特區政府對於供水服務費的調整擁有主導權。新簽署的附加合同更規定,特區政府在調整供水服務費時,會考慮專營公司供水服務素質評核、專營公司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水資源政策的配合程度、專營公司履行合同情況,以及管網水漏損率等因素,以進一步加強對專營公司的監管,促進自來水公司持續提升服務質素,保障公共利益。供水服務費的調整不影響用戶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