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申報機制修訂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將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納入應在具備申報條件後一小時內作出申報的疾病清單中。

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指引,要求各國家和地區採取措施,調查新型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的懷疑個案和申報確診個案。根據立法會已通過的《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律草案,已將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包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又稱中東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感染)納入強制申報疾病表中。為此,特區政府修改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制訂了《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行政法規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