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檢舉賭牌判給涉濫權

【本報訊)網上組織“澳門良心”2名成員昨日到檢察院,檢舉賭牌判給過程中可能存在濫權。

“澳門良心”在檢舉信中稱, 美國內華達州地方法院 (Nevada District Court) 在2013年3月至5月期間審理了涉澳門賭牌的一宗民事索償案(案件編號 04A493744)。Richard Suen v. Las Vegas Sands Corp.(孫志達訴拉斯維加斯金沙)。案情指出,一名叫 Richard Suen (孫志達)的香港商人向美國金沙集團索償7千萬美元佣金(約澳門幣5.6億元),作為十年前競投澳門賭牌過程中金沙與北京官員、時任澳門行政長官的中間人,「協助」銀河(拆牌前金沙為股東之一)獲得賭牌之報酬。

檢舉信說,美國法院在2013年5月31日判孫志達勝訴,金沙被判須向孫支付1億美元(約澳門幣8億元)。儘管金沙集團艾德森(Sheldon Adelson)在法庭作證時曾指出,賭牌批給完全由澳門政府決定,不受中國政府影響,可是陪審團經審核孫志達提交的證據後,認同孫所指,當年銀河(拆牌前金沙為股東之一)必須經孫志達與北京的國家領導人的關係「游說」澳門行政長官,方能獲批賭牌。

檢舉信說,金沙在2013年3月曾向美國當局承認,金沙在內部調查中發現,金沙「有可能違犯了」《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官員行賄之聯邦法律─的情況。

兩人稱,基於美國內華達州法院認定的事實,即使假設時任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在判給賭牌個人無收受利益,亦已可能觸犯《刑法典》第347條的濫用職權,因而向檢察長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