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允港人持海外護照入境放寬港澳居民居留年限

【中通社6月13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內政部13日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放寬香港居民可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來台,及放寬每次居留延期年限為2年等。

台灣內政部表示,目前香港居民只能持憑香港護照入出境,本次修正放寬香港居民也可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入出境。另外,為簡化入出境查驗程序,未來香港或澳門居民出境時無須再填寫出境登記表,只須於入境時由機場、港口入境查驗單位收繳入境登記表。

內政部指出,現行港澳居民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規定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經考量港澳居民申請延期之便利性與簡化行政流程,本次修正放寬每次申請延期年限為2年。

此外,本次同時放寬港澳居民來台研修宗教教義者得申請居留,以保障港澳居民至台灣進行研修宗教教義的權益。相關辦法將送“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