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稱高官涉預審應離職

【本報訊】立法議員高天賜昨日到政府總部向行政長官遞信,指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涉及終審法院的預審案,陳麗敏作為主要官員,在政治層面上應迴避,離開職位或卸任。

高天賜認為,行政長官以司法保密為由,不評論事件並不適當,司法保密只適用於參與審理案件的人員,行政長官沒參與,應盡快評論事件。他舉例以往有公務員由於涉及案件而須停職。

高天賜說,特區政府於2010年頒布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目的是要主要官員承擔責任,向行政失當的官員問責,尤其是政治問責,這兩項規則的頒布正體現高官問責制,但可惜這些規則和制度名存實亡,未能徹底執行,至今仍未有任何主要官員因嚴重犯錯而承擔責任和因此被問責。

高天賜向行政長官遞交的 信件指出,終審法院現正式調查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被指涉及的十幅墓地事件,她身為主要官員且正式成為嫌犯,作為政府主要官員,理應為社會建立正面榜樣,成為嫌犯不但損害特區政府的形象,還大大降低了市民對政府的信心。過去有前線低級公務人員被確定為嫌犯後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甚至有公務員在檢察院調查過程中已被有強迫離職。

他認為現階段有主要官員成為嫌犯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他說,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成為嫌犯,他及市民感到十分失望。司長成為嫌犯無論在政策及特區政府形象上,都須向其政治問責,但現時好像越高級公務人員越不需要負擔責任,對其容忍程度越高,對於低級前線公務人員,則反其道而行,往往成為主要官員的替死鬼,這樣的雙重標準有違特區政府公平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