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倡地產中介法實施初期輕罰

【本報訊】澳門地產業總商會就房地產中介人發牌制度的監管向當局提出建議,希望實施初期,對無心違規者從輕處罰,讓從業員有機會改過。該會又認為,委託書及睇樓紙制度在本澳落實有困難,建議運作一年後檢討。

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會長鍾小健昨日表示,中介人發牌制度,已適當照顧舊人。課程及考試可提高業界水平, 增加消費者信心及減少業界不規則行為,對中介人行業有促進作用。

對於監管問題,該會指出,本80%從業員都未具高中學歷,他們從事地產業多年,經驗豐富、敬業樂業。他們學歷低,一時難適應發牌制度這新事物。他們可能因大意或無心之失未能滿足發牌後的文書或其他要求,希望當局設立警告機制,對輕微錯誤或無心之失,於過渡磨合期間,宜以教育為主,讓從業員改過,若他們屢犯不改,才依法處罰。

商會相信業界會積極配合發牌制度的執行,但於法例生效初期,處罰應從輕。政府一系列打擊樓市措施,已令成交大幅減少,業界生存空間縮少。如當局再施重罰,將進一步打擊業界生存空間,令從業員加入失業大軍。

測試從業員的試題,商會認為其中涉及民法典及其他法典與地產專業無太大關係,從業員考試過關有很大難度,希望試題盡量圍繞地產專業問題,由淺入深,讓從業員集重溫地產知識,應付考試。

商會稱,香港及鄰近地區也有委託書及睇樓紙制度,但多年來未能執行,因在操作上,業主或買家均抗拒簽署委託書及睇樓紙,因此這制度宜於執行一年後檢討。

該會稱,即將實施新條例,物業證明書列明作商業用的物業方可作地產代理營運場所, 但是因歷史原因,本澳有些地產代理設於地鋪,明顯是商業用途,但物業證明書沒標明是商業用途,希望當局考慮這問題。

鍾小健指出,《城規法》及《土地法》將填補過去澳門一直欠缺的城市規劃,進一步規範澳門土地的使用、投資及轉讓。但是《城規法》及《土地法》對已買入地皮的發展商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希望當局保障這些發展商的權益,以保障私有產權。兩法是新事物,希望實施後一年後檢討,以免對發展商帶來衝擊。

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昨日慶祝成立三十一周年暨第十五屆理監事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