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新一季

10個中央巡視組已全部到位。與往年的巡視工作相比,此次中央巡視組的工作方式有不少令人矚目的創新。大陣勢彰顯反腐決心,實質效果更受期待

在北京西直門外大街凱旋大廈A座,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辦公樓一樓大廳左側牆上,多了一個印有“中央第一巡視組”字體的意見箱。類似的意見箱,在該公司食堂也有放置。

5月27日下午,備受矚目的中央第一巡視組進駐中儲糧總公司。

而恰在4天之後的5月31日,中儲糧總公司所屬黑龍江林甸直屬庫發生火災。這一把火更是將輿論暴風眼中的巡視工作進一步推上風口浪尖。

“是不是中儲糧有什麼問題,怕被中央巡視組抓到把柄,要縱火滅跡?”一時間,互聯網上開始出現種種傳言。

“這只是無端猜測吧。”2013年6月3日上午,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綜合部研究室主任魏強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露出一臉無奈。“這起事件與中央巡視組來巡視沒什麼關係。我們歡迎社會各界及媒體的監督。”

6月3日下午,黑龍江省公安消防總隊公佈了此次火災的原因,系配電箱短路打火引發火災,排除了人為縱火的可能。

無論如何,傳言將火災與巡視組聯繫在一起,從一方面顯示出公眾對巡視工作予了厚望,希望它既能找出“蒼蠅”,又能找出“老虎”。

《中國新聞週刊》從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截至目前,10個中央巡視組已全部進駐巡視目標地區和單位。

工作方式創新

中央巡視制度的建立始於1996年,而正式實施則是從2003年開始。但在今年,公眾對新一輪巡視工作給予相對以往更高的期待,一方面是高層表現出來的反腐決心,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此輪巡視工作手段、方式以及人員配備皆有創新。

5月17日,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指出,中央巡視組要緊緊依靠各級黨委,密切聯繫群眾,拓寬發現問題的渠道和途徑。要關口前移,“下沉一級”瞭解幹部情況,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提高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這幾句話雖然短,但是內容極為豐富,這也是新晉中央紀委書記對巡視工作提出的新思路和新要求。”一位不願意具名的中央紀委人士分析說,王岐山意在告誡巡視組要創新巡視方式,既要“明察”,也要“暗訪”。

根據以往巡視經驗,中央巡視組的工作方式是“明察”,即巡視組公開進駐被巡視單位,瞭解情況、發現問題,接待信訪和約談官員。

此外,本次中央巡視組要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抽查,這也是一項創新。按照規定,抽查核實的範圍不僅限於官員本人,還包括其申報的配偶、子女名下的財產信息。

在此次“以會代訓”的會議上,王岐山還強調,“打鐵還需自身硬”。要加強巡視隊伍自身建設,嚴格落實責任。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一次一授權。

此舉也被視為巡視組的一項重大的制度變革。

據悉,此前,中央巡視組組長一般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巡視組組長被任命後,一般工作到年滿70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才會進行調整。

上述紀委人士認為,長期任用某個巡視組組長,很容易成為地方“公關”對象,這也是“一次一授權”的題中之意。巡視組長摘掉“鐵帽子”,即每次巡視完畢任用也將結束。

“‘一次一授權’的創新,從某種程度上說,相對減少了巡視組組長自身發生腐敗的風險係數。”這位紀委人士說。

關於巡視組人員構成,據該紀委人士透露,除了中央巡視組組長以外,副組長一般從中央紀委和中組部(副部級)官員中選任,其他成員則來源於中央紀委和中組部。

此外,本輪巡視,10個巡視組還公開了固定電話、手機號碼、信箱和郵箱。此前,中央巡視組巡視地方時,只公佈駐地地址。

職責回歸主業

在5月17日的會議上,王岐山強調,中央巡視組要明確自身定位,履行監督責任,當好黨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對違紀違法問題早發現、早報告。同時要“提高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去年,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曾透露,已經查結的陳良宇、侯伍傑、徐國健、李寶金、杜世成、何閩旭等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部分線索就是中央巡視組在巡視工作中發現的。

近些年來,除了查找違法違紀線索之外,中央巡視組還肩負另外的職責,即監督檢查中央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過去巡視工作面面俱到,這一定程度上沖淡了巡視工作的重心,佔用了過多精力。此次調整了巡視工作的重心,令其回歸最主要的職責,即發現違法違紀線索。

“應該說,是為中央巡視工作明確了‘主業’。”汪玉凱說。

前述紀委人士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總結認為,其實此輪中央巡視工作主要就是四個方面:作風問題、腐敗問題、政治紀律、選人用人。

5月30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巡視重慶市工作動員會上,中央第五巡視組組長徐光春強調,此次巡視工作的重點是: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領導幹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規定,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汙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查找出現的打折扣、搞變通等問題,切實改進作風;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對中央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等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突擊提拔幹部、違規用人、搞團團夥夥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

可見,這與王岐山強調的在巡視工作要突出“四個著力點”是相一致的。

建立綜合監督體制

當前,中國權力監督體系中主要有黨內紀檢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察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等等。

巡視監督是對以上監督方式的一種補充。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龍太江認為,巡視監督由中央或省級黨委派出巡視組,採用流動的方式,割斷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利害關係,既能夠克服“同體監督”的一些弊端,通過“異體監督”來實現對掌權者的有效監督,同時也能夠解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問題。

早前,原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組長任克禮曾撰文指出,巡視監督是一種新的監督機制,有自身的特點:一是層次高;二是責任重;三是職責廣;四是方法靈活,可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但是,巡視工作同其他監督形式一樣,也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巡視監督中,充分考慮監督機制綜合運用,可以做些探討”。

對於建立綜合性的監督體制的建議,汪玉凱也表示認同,巡視組要排除幹擾獨立化運作是必要的,但是巡視要聽到真話、瞭解實際情況,就需要有協作機制,否則監督就是無源之水。

“在保持獨立性的同時,巡視制度與紀檢、組織、司法、審計其他監督部門的溝通協作也許效果會更好。”汪玉凱說。

(王全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