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盤志調往颱風委員會秘書處

【本報訊】行政長官委任消防總長李盤志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執行職務,為期1年,報酬相當於他調職前在消防局的位所受的薪酬。

李盤志曾任消防局副局長和副消防總監,2011年9月委任期屆滿前被終止副局長職務。去年底他向行政法院提出控訴,指被消防局長打壓,被判敗訴。

但行政法院指出,訴訟中暴露了消防局內部紛爭及管理決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