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準線圖擬易名有效期延長至2年

【本報訊】政府考慮將城規法生效後發出的街道準線圖改名為“規劃條件圖”,有效期延長至2年。以配合現時工務部門在處理入則和批則工作所需的時間。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城規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代表在會上已經表明考慮將城規法生效後發出的新街道準線圖改名為“規劃條件圖”,有效期2年,比現時按都市建築總章程發出的街道準線圖長1年。政府解釋,現時工務部門處理入則和批則工作一般約需時2年,延長有效期至2年較穩定。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亦稱,工務局平均一年發出400張街道準線圖。法律生效前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若到期重新申請,便須按城規法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才獲發新街道準線圖,圖樣不能隨意修改。

另外,陳澤武稱,議員對於因城規法土地使用權受損引致的賠償問題意見仍分歧,未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