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今次嗆聲將會組黨是不忿「被耍」?

經常以「另行組建新黨」對民進黨進行劫持的陳水扁,在採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悲情牌」仍告失敗之後,日前又轉回使用威脅手段,再次聲言組黨。而且,這個信息還是陳水扁在獄中親口向其在獄外的代理人、「一邊一國連線」召集人陳唐山,及「獨派」團體臺灣社副社長張葉森透露的,應是「珍珠都冇咁真」,而不是過去民進黨人所宣稱的「藍軍造謠,意圖分裂民進黨」。

然而,陳水扁今次聲言「組黨」,可能真的會起到分裂民進黨的作用。但究竟是有如新黨或親民黨分別之於國民黨,還是建國黨之於民進黨的模式,及因此而起到的對原主體政黨的分裂破壞程度,則可能有所不同。實際上,新黨、建國黨均是基於政治理念的因素,而非領袖個人影響的原因,分別從原主體政黨--國民黨或民進黨中分裂出來的。雖然也曾對原主體政黨產生過較大的滋擾作用,如新黨曾在一九九四年的臺北市長選舉,及後來的臺北縣長選舉中,因為堅持要派人參選,而導致扯薄藍軍選票,致令民進黨的候選人「漁翁得利」,尤其是為陳水扁後來的進取「總統」大位積累了政治條件;但後來在原來導致其「出走」的政治因素減弱以至是消除後,新政黨的影響力就逐漸下降,最後連一個「立委」議席也撈不到,對其原主體政黨——國民黨或民進黨的影響,可說是已降至最低。

而親民黨團或台聯黨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其成員固然是有部分來自其原主體政黨,但大多數黨員卻是基於對新政黨領袖的個人崇拜或感恩的因素,而凝聚在新政黨的大旗之下的。因此,只要其領袖在社會上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影響力,這個新政黨就即使是遇到了一些挫折,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活力。如台聯黨和親民黨在去年的「立委」選舉中,雖然氣勢已被大為削弱,但仍均能罷免「零進賬」的尷尬,並可以在「立法院」中建立黨團。

叫嚷要組建新政黨的陳水扁,倘果真能成事,則應是屬於後者,亦即個人的號召力高於政治理念的因素。實際上許多響應「組黨」訴求的人,本身就是「扁迷」,是原來「寧願肚子扁扁,也要票投阿扁」的死忠分子。但可能也因為陳水扁自知其貪腐事實未必能抵賴得了,因而又高舉政治理念的旗幟,以其為精神領袖的黨內派系就叫「一邊一國連線」。但總的來說,還是個人因素高於政治理念。因此估計,萬一陳水扁長期被困於獄中,無法出獄直接領導新政黨,甚至是肉體消失,這個新政黨的活力和影響力也就將會隨之消散。因此,這也正是陳水扁急於出獄的原因之一。

當然,陳水扁的聲稱將要組建新政黨,除了是作為劫持民進黨的工具之外,可能也有著不滿民進黨近年逐漸偏離「神主牌」的心理因素,而要挾民進黨必須重回其所揭櫫的「一邊一國論」。實際上,在連陳水扁自己也曾聲稱「台獨建國,做不到就是做不到」的情況下,他顯然也已不再堅持「台獨黨綱」,也不會像建國黨那樣堅持要「獨立建國」;但卻又對當今的民進黨老是強調《台灣前途決議文》頗為不滿。因而在他的心目中,雖然《台灣前途決議文》所主張的是「中華民國是台灣」,與國民黨的「國家定位」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仍有所區別,但仍然以「中華民國」的「國號」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名器」,與他所主張的「一邊一國論」,雖然尚未至於要為「獨立建國」而奮鬥,但仍然強調已經存在的「國家」的「國號」為「台灣」,亦即兩岸關係的定位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必須放棄「中華民國」的「國號」,乾脆就叫「台灣」。這個概念,在《正常國家決議文》中已說得很清楚。本來以「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原則,《正常國家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像《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那樣。但現時的民進黨,從最高領袖到基層黨組織,都將《台灣前途決議文》視為「國家定位」的「最高綱領」,而拋棄了體現他「一邊一國論」的《正常國家決議文》,這當然是令他極為不滿。因此,他所揚言要成立的新政黨,黨名就叫「一邊一國黨」;倘民進黨擔心他組黨將會造成分裂,就必須回復到「一邊一國論」的「國家定位」。

因此,陳水扁現時在明知民進黨已在處理他的「歸隊」問題時,仍在要挾要成立新黨,就不排除含有不滿民進黨內已有部份重量級人物主張兩岸交流以至是民共交流,甚至是主張調整黨的兩岸政策,因而呈現出與「一邊一國論」漸行漸遠的意思。就此,陳水扁倘是重返民進黨,就必然會極力發揮其在部分黨員及支持者的影響力,將民進黨的「國家定位」及兩岸政策,拉回到「一邊一國論」或《正常國家決議文》的原位。尤其是陳水扁曾任民進黨主席,而按《民主進步黨黨章》規定,歷任黨主席均為「全代會」的當然黨代表,就不但擁有投票權和表決權,而且倘得到特赦或保外就醫,還可以出席「全代會」,在現場集結黨代表中的「一邊一國連線」和「獨派」勢力,扭轉目前黨內的較為「偏軟」的「國家定位」及兩岸政策。

當然,陳水扁今次的叫嚷要成立新黨,在其個人因素而言,也有可能是感覺到已經被黨中央「耍了一道」,因而要極力擺脫「被耍」的宭境。實際上,今次陳水扁「歸隊」的操作,當初是由「一邊一國連線」召集人陳唐山帶頭,找來一百多位黨代表連署,向民進黨「全代會」提交提案,以求在「全代會」通過後,形成由民進黨主動決議他回黨的「全黨行為」的「聲勢奪人」的效果的;但蘇貞昌發覺,倘是由「全代會」來處理陳水扁的恢復黨籍案,將會引發社會觀感欠佳還是其次,而按照《黨章》及其他黨內其他重要內規規定,倘是被「除名」,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但是自願退黨,則不受此限制。規定,即使是以陳水扁首宗受審案件計,也須在後年才可重新申請入黨,何況他的身上還背負著幾宗官司尚未開審,就決定對陳水扁的黨籍案以「重新入黨」方式處理。因而在「全代會」前夕的中常會上,除了是促令陳唐山緊急撤案之外,還指令柯建銘到台中監獄勸說陳水扁撰寫並遞交重新入黨申請書。這就使得陳水扁原本所希望的由民進黨主動決議他回黨的「全黨行為」,遽降為他在曾經公開道歉承認自己使民進黨蒙羞之後主動退黨,現在又要求重新入黨的「個人行為」。

陳水扁在權衡利弊之後,為了趕快解決「歸隊」問題,也就同意了以「重新入黨」方式處理。但民進黨入黨複審小組卻因種種原因,一直未能開會研究他的「重新入黨」申請案,而此時他又聽到了扁對再入黨小組打算把他的入黨案拖到八月十五日以後,也就是他退黨滿五年後再審議(他是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宣佈自行退黨的),形同遭除名滿五年才能重新申請入黨,卻又無須經過「全代會」審議,等於是「被擺了一道」,這叫他情何以堪?以他的個性,當然是要大鬧一番了。

(發自中山)